一、技能培训促就业方面扶持政策
(一)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低300元、最高6000元。
(二)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60元)和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20元)。
(三)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四)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领人员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二、创新创业带就业方面扶持政策
(一)给予创业贴息贷款扶持。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最高额度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州市级以上荣誉的个人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基础能力(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四)给予返乡入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给予免费场地支持。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并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
(六)给予创业孵化平台一次性奖补。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按照规定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助企纾困稳就业方面扶持政策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二)延续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州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给予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五是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
四、重点群体保就业方面扶持政策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三)给予生活补贴。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四)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楚雄州内就读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六)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七)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
(八)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按照其发给脱贫人口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九)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符合条件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800元/人/月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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