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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姚安县光禄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水保设施通过验收的公告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12365 | 发布时间: 2022/9/16 17:10:01


         为贯彻保护耕地政策,充分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点更加合理利用土地,姚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了姚安县光禄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要求,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辰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姚安县光禄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现项目已实施完工,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编制了《姚安县光禄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于2022年9月16日,邀请省级专家、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验收组对本项目水保设施进行验收,现公示如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姚安县光禄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姚行政项准决字〔2021〕98号                

建设地点:姚安县光禄镇福光村民委员会何家村民小组

验收单位: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姚安县光禄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行业类别

其他城建工程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性质

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姚行政项准决字〔2021〕98号  ,2021年6月30日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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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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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辰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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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

二、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提纲: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姚安县光禄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建设单位: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设计单位:云南辰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姚安县光禄镇福光村民委员会何家村民小组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类;

建设内容:通过土壤重构工程、配套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技术措施。达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腾退闲置浪费的建设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壤重构工程包括:土壤剥覆工程,含机械挖淤泥、淤泥回填;平整工程,含土地平整、田埂修筑、土地翻耕、土壤培肥、清理工程等;配套工程主要为规划的4条C15混凝土农渠;田间道路工程主要为改建田间道2条,新建田间道1条。本项目对拆旧区1个地块内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根据实地情况复垦为耕地3.7731公顷,农村道路0.2667公顷,沟渠0.0793公顷。

建设规模:本项目拆旧区占地面积4.119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1191公顷,临时占地0.9260公顷(位于建设区内,不新增占地),包括耕地占地3.7731公顷,农村道路占地0.2667公顷,沟渠占地0.0793公顷。

建设工期:0.5年(2019年12月~2020年5月)。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033.7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4.57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拨款。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项目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委托云南辰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1月完成了《姚安县光禄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相关规定,云南辰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特邀云南省省级专家对《姚安县光禄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项目水保编制单位对方案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1月编制完成《姚安县光禄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定稿)。2021年6月30日,姚安县行政审批局以项目编号“姚行审项准决字〔2021〕98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做了许可批复。经与建设单位调查得知,该项目至今,历时2年,项目区面积、建设规模均未发生变更,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本项目不要求监测。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22年8月,本项目建设单位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承担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任务。接受任务后,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成立了水土保持验收组,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调查和资料的收集分析,针对项目具体特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等有关规定和项目的设计进行验收工作实施和验收报告编制。

验收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认为: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了施工质量,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基本上做到了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有效保障了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使水土流失得以及时、有效的控制。工程项目区现行的水土保持管理措施符合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可以保证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能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

(六)验收结论

1、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

2、该项目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

3、各大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T/T50434-2018),项目区所在地姚安县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项目所在地姚安县光禄镇也不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三级标准。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使本项目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到8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89%,林草覆盖率达到17%。各项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目标值。

本项目在水保方案介入时,项目已完成建设,主体工程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效地缓解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由于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的水保措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因此水保方案对水土保持措施仅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包括:农渠1273.2m、临时堆土区7个。

4、验收组认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工程安全可靠、质量合格,总体工程质量达到了验收标准,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1、对耕地区域的工程定期检查,加强管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2、指派专人加强后期排水设施的维护,定期巡查,在雨季来临前,疏浚道路排水系统,防止雨水漫流;

3、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责任的移交工作,管理维护责任移交后,对应的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成立专门水土保持管理维护小组,对工程建设区域全面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的持续性、稳定性、长久性。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