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姚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姚安县境内)龙马箐渣场扩容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姚安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6042188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姚安县境内)龙马箐渣场扩容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一、任务由来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是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建设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已纳入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也是争取今年开工建设的15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建成后,可从水量相对丰沛的金沙江干流引水至滇中地区,缓解滇中地区城镇生产生活用水矛盾,改善区内河道和湖泊生态及水环境状况对促进受水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因此,工程建设是必须的。
该工程建设任务以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业和生态。工程供水范围涉及云南省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红河6个市(州)的35个县,总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全线自流输水通过25座分水口门先后为丽江市、大理州、楚雄州、昆明市、玉溪市及红河州供水,终点为红河州的蒙自市,渠末设计引水流量为20立方米每秒。工程总工期96个月。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工程进度计划,目前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临时用地已进行3个批次报批:
“滇中引水工程先行建设任务(楚雄州段)一期临时用地项目涉及姚安县、南华县、楚雄市、牟定县、禄丰县,报批面积102.2090公顷(1533.14亩),目前已通过审查,已办理备案手续。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二期临时用地项目涉及姚安县、南华县、牟定县、禄丰县、武定县,报批面积267.3699公顷(4010.55亩),目前已通过审查,已办理备案手续。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三期临时用地项目涉及姚安县、南华县、楚雄市、牟定县、禄丰县、武定县,报批面积414.2999公顷(6214.50亩),目前已通过审查,已办理备案手续。(龙马箐渣场位于三期临时用地报批)
目前,姚安县境内三期临时用地“龙马箐弃渣场”为满足龙马箐石料场弃渣及周边工程建设需求,渣场需进行扩建,故新增1块临时用地——渣场扩容区域。
同时临时场地设置势必要破坏一定的土地资源,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破坏土地资源和当地的生态环境,而如何把被破坏的土地,通过土地复垦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并恢复和改善项目区及其周边环境,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向着科学合理、可持续方向发展,是编制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必要性所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要求,及时复垦被破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在此背景下:“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编制《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姚安县境内)龙马箐渣场扩容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结合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和项目区自然环境概况,依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精神和实务,编制《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姚安县境内)龙马箐渣场扩容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如以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施工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重新组织编报土地复垦方案或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订。
报告书遵循“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并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努力实现“边建设、边复垦”,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复垦原则。
二、编制目的
为落实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土地复垦义务、合理用地、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体现以下几方面目的;
1、把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落实到实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在获得建设权的同时,自觉履行对被破坏土地进行复垦的义务,贯彻落实“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
2、为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提供技术依据和实践指导。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主要是对建设项目造成的土地破坏和影响程度作出初步预测,并根据不同阶段建设工程对土地的破坏情况制定出不同的复垦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土地复垦范围和任务,有利于指导工程各阶段的建设安排及复垦工作计划的实施;
3、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有利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和复垦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搞好土地复垦工作;
4、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保障。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为增加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提供来源,减少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节约利用土地,同时复垦后土地恢复了相关植被,防治和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 ||||||||
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姚安县境内)龙马箐渣场扩容项目 | ||||||
单位名称 |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彭文华 | 联系电话 | 0871-65210292 | |||||
单位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东江路交叉口西北侧 | |||||||
企业性质 | 企业 | |||||||
(或工程类型) | ||||||||
项目位置 | 楚雄州姚安县小苴村民委员会境内 | |||||||
土地 | G47H127164 | |||||||
利用现状图幅号 | ||||||||
用地面积 | 8.0069公顷 | |||||||
生产能力 | 100.14万元 | |||||||
(或投资规模) | ||||||||
生产年限 | 2022年07月至2024年06月 | |||||||
(或建设期限) | ||||||||
方 案 编 制 单 位 | 编制单位名称 |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 | ||||||
法人代表 | 罗显辉 | |||||||
资质证书名称 | 水土保持监测点位水平 | 资质等级 | 1星 | |||||
评价证书 | ||||||||
发证机关 |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 编 号 | 水保监测(云) | |||||
字第0028号 | ||||||||
联系人 | 刘溪平 | 联系电话 | 15891835320 | |||||
主要编制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专业 | 单 位 | |||||
刘溪平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管理 |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 | |||||
李 超 | 高级工程师 | 测绘工程 | ||||||
马仕柱 | 高级工程师 | 测绘工程 | ||||||
杨成文 | 工程师 | 农业水利工程 |
土地类型表 | |||||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类型 | 面积(公顷) | 其中 | ||
已破坏 | 拟破坏 | ||||
农用地 | 耕地 | -- | -- | -- | |
园地 | -- | -- | -- | ||
林地 | 8.0069 | -- | 8.0069 | ||
牧草地 | -- | -- | -- | ||
其他农用地 | -- | -- | -- | ||
小计 | 8.0069 |
|
8.0069 | ||
建设用地 | -- | -- | -- | ||
未利用地 | -- | -- | -- | ||
合计 | 8.0069 | -- | 8.0069 | ||
项目区内土地破坏类型 | 破坏类型 | 面积(公顷) | 其中 | ||
已破坏 | 拟破坏 | ||||
挖损 | -- | -- | -- | ||
塌陷 | -- | -- | -- | ||
压占 | 8.0069 | -- | 8.0069 | ||
污染 | -- | -- | -- | ||
合计 | 8.0069 | -- | 8.0069 | ||
预期复垦面积 | 土地类型 | 面积(公顷) | 土地类型 | 面积(公顷) | |
耕地 | -- | 牧草地 | -- | ||
园地 | -- | 其他农用地 | -- | ||
林地 | 7.6085 | 建设用地 | -- | ||
合计 | 7.6085 | 土地复垦率(%) | 95.02 | ||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 | 100.14万元 | 单位面积投资估(概)算(元/亩) | 8774.59 |
三、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888号,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为2.0年(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使用期结束前两个月内进行复垦,后期抚育期3.0年(2024年7月至2027年6月),因此确定本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2022年7月至2027年6月,共5.0年。
本方案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要求实施土地复垦工程,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以及原则上以5年为一阶段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安排的要求;本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5.0年,项目共分为1个阶段。复垦实施计划如下:
1、2022年7月~2023年6月工作计划
完成土地复垦方案前期准备工作,计划2022年开始动工建设,对临时用地完成表土剥离并运用编织袋挡护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中,剥离收集表土24020.70m3,本年度主要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围堰等投资。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20.96万元,动态20.96万元。
2、2023年7月~2024年6月复垦工作计划
本年度主要为临时用地使用期,在结束扫尾期对临时用地破坏区域全部实施复垦。复垦目标任务:复垦乔木林地面积为7.6085公顷。本年度主要进行工程施工费等投资。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50.40万元,动态52.92万元。
3、2024年7月~2025年6月工作计划
对复垦单元质量效果进行监测与管护,监测点8个,管护面积为7.6085公顷。
本时段主要进行管护、监测、基本预备费、其他费用投资。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7.56万元,动态8.33万元。
4、2025年7月~2026年6月工作计划
对复垦单元质量效果进行监测与管护,监测点8个,管护面积为7.6085公顷。
本时段主要进行管护、监测、基本预备费、其他费用投资。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7.56万元,动态8.75万元。
5、2026年7月~2027年6月工作计划
对复垦单元质量效果进行监测与管护,监测点8个,管护面积为7.6085公顷。
本时段主要进行管护、监测、基本预备费、其他费用投资。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7.55万元,动态9.18万元。
四、土地复垦工程
在使用期结束前两个月开始复垦,复垦土地面积7.6085公顷。复垦目标任务:复垦地类为乔木林地。主要复垦措施表土剥离及拦挡、场地清理、场地平整、覆土、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撒播草籽。
工程措施主要是通过采取人工、机械措施等,使临时用地破坏的生态系统能进行自我的维护,能在自然规律下能满足自我更新交替。复垦措施如下:
1、土壤重构工程:
(1)表土剥离:在施工前,本方案设计采用机械对拟破坏扩容区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于上游设置的表土堆场内,并用编制袋装土拦挡,根据复垦覆土的需求,剥离林地厚度0.30m,剥离面积为8.0069公顷,则共可剥离表土约24020.70m3。
(2)表土围堰
为减少表土堆场存土的流失,表土堆放场土体周围采用编织袋装土堆筑进行拦挡防护,挡墙断面为梯形断面,尺寸为底宽3.0m,顶宽0.5m,高度为3.0m,长度为101m,编织袋堆筑方量530.25m3(编织袋装土土源为表土剥离的土体)。
(3)场地清理
弃渣场在使用期限结束后,在破坏后清除表层杂物、树枝、碎石等,并运至周围低洼区域掩埋,工程量为76085.0m2,主要采用人工进行清理填埋。
(4)土地平整工程
临时用地破坏后,渣场顶部区域原有地形地貌已经完全破坏并不规则,为达到规划设计标准,对场地凹凸不平整区域进行平整找平,主要方式为机械、人工,借助各种开挖工具对场地挖、填、整平,工程量为15217.00m3(本弃渣场为扩容区域,依据平面布置图,主要为2080m平台,地势基本处于平躺,故方案设计平均平整厚度0.2m-0.3m)。
(5)推土机推土-覆土
建设期结束后,采用推土机(一、二类土30~40m)从表土堆场对从覆土区域进行表土回填,林地全区域覆土厚度0.30m,共需覆土量22825.50m3。
2、植被重构工程:
设计针对复垦区域,乔木林地采用乔、灌、草混种进行重建植被。栽植乔木选取旱冬瓜,栽植灌木选取车桑子,撒播草籽选取:狗牙根*白三叶;具体造林技术如下:
(1)乔木林地栽植乔木、灌木
造林方式:植苗。
初植密度:按2.0×2.0m密度种植,即栽植密度为2500株/公顷,乔:灌按1:1比例进行种植,各1250株/公顷。
整地方法及规格:采用穴状整地,40cm×40cm×40cm(乔木);30cm×30cm×30cm(灌木),每穴(坑)植苗1株。
苗木规格:树苗采用2年生,胸径为2-3cm左右,带土球,土球直径为20cm生健壮枝穗。
造林时间:造林宜在雨季阴雨天进行,不能让阳光曝晒苗木。
抚育管理:配置专人管护,并对幼林进行抚育。次年雨季补植;防火,防病虫害,防牲畜和人为损害。
(2)乔木林地撒播狗牙根*白三叶
造林方式:撒播。
初植密度:草籽撒播密度60kg/公顷,草种按照1:1比例进行混种,狗牙根撒播密度30kg/公顷,白三叶撒播密度30kg/公顷,撒播面积7.6085公顷。
整地方法及规格:采用全面整地,整地宜在冬春进行,一般不应晚于5月,表土
要干燥,以泥不粘鞋或不粘车轮为准,但表土下必须湿润。
种子处理:将种子作预处理,去掉种皮,可提高出苗率。
造林时间:播种一般雨季,阴天或小雨天进行。
(3)乔木林地种植工程量
需乔木数量(旱冬瓜)=复垦为乔木林地面积(7.6085公顷)×1250株/公顷=9511株;
需灌木数量(车桑子)=复垦为乔木林地面积(7.6085公顷)×1250株/公顷=9511株;
需草籽数量(狗牙根)=复垦为乔木林地面积(7.6085公顷)×30kg/公顷=228.26kg;
需草籽数量(白三叶)=复垦为乔木林地面积(7.6085公顷)×30kg/公顷=228.26kg。
3、监测与管护工程:
方案设置8个监测点,对复垦质量、植物长势进行监测;植物措施管护年限确定为3.0年,主要工作有培垄、定株、施肥、浇水、喷药、防牲畜和人为损害等;管护面积为7.6085公顷。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面完成各项复垦措施,必须重视并完成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应健全该项目的土地复垦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土地复垦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建设中的土地复垦领导、管理和实施工作,并配合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复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组织学习《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建设者的土地复垦意识;
(2)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治理措施、进度安排、技术标准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土地复垦各项措施;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进度、质量、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在监督方法上采用建设单位定期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必要时采取行政、经济、司法等多种手段促使土地复垦方案的完全落实。
(3)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单位应主动和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接受地方土地行政监察机构对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检疫和技术指导。认真贯彻“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监督执行土地复垦的各项工作措施。
(4)对已复垦的土地要加强管理、维护,防止其他人为破坏。
2、费用保障措施
土地复垦方案批准后所需复垦费用,应尽快落实,费用不足时应及时追加,确定所需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项目单位需做好土地复垦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和避免土地复垦费用被截留、挤占、挪用。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为了切实落实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提取相应的复垦费用,专项用于破坏土地的复垦。同时,应有相应的费用保障措施,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安排、管理、使用土地复垦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复垦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土地复垦的顺利开展,土地复垦义务人(乙方)、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甲方)和银行(丙方)三方,或土地复垦义务人(乙方)、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甲方)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3、技术保障措施
土地复垦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定期培训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专家、开展科学实验、引进科学技术,以及对土地破坏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同时,表土是十分珍贵的资源,它直接影响到土地复垦的实施效果。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手段,以保证做好表土来源,并确保不将有毒有害物用作回填或充填材料。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技术保障措施:
(1)方案规划阶段,选择有技术优势的编制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委派技术人员与方案编制单位密切合作,了解土地复垦方案中的技术要点。
(2)复垦实施中,根据复垦方案内容,与相关实力雄厚的技术单位合作,编制阶段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及时总结阶段性复垦实践经验,并修订复垦方案。
(3)加强与相关技术单位的合作,加强对国内外具有先进复垦技术单位的学习研究,及时吸取经验,完善复垦措施。
(4)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土地破坏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方案,拓展复垦报告编制的深度和广度,做到所有复垦地块遵循复垦报告设计。
(5)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选择和确定施工队伍,要求施工队伍具有相关等级的资质。
(6)实施表土剥离及保护、不将有毒有害物作回填或充填材料、不将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土地用作种植食用农作物等。
(7)建设、施工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年度有序进行。
(8)选择有技术优势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监理单位,委派技术人员与监理单位密切合作,确保施工质量。
4、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建设单位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其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评价区范围内公众及相关团体对项目的认识态度,让公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项目在建设决策中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公众参与调查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更加合理、完善,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本项目建成后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本项目公众参与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详细的公众参与调查内容参见本复垦方案报告书附件。
土地破坏类型:项目破坏类型主要有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根据本工程特点,预测方法采用定性描述的方法进行;工程建设前期主要进行边界沟渠开挖、挡土墙修建等形成一定的挖损,是短暂时期;后期经过废弃土方碾压分层堆放,渣体修整,造成土地压占破坏,是长期时段,故综合分析龙马箐渣场扩容项目对土地破坏类型为压占。
土地破坏面积:本项目龙马箐渣场扩容项目破坏土地面积为8.0069公顷;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为乔木林地7.3717公顷,灌木林地0.6352公顷。
测算依据:本项目区内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是以姚安县“2020年姚安县土地调查现状年度变更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将项目地块用地范围线与数据库叠加,用ARCMAP绘图软件进行矢量化后,在结合勘测定界验收成果而得。
预期复垦土地用途: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复垦后土地恢复了相关植被,防治和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预期复垦土地面积:本项目破坏土地面积8.0069公顷;须复垦的占用土地面积为0.3984公顷(须复垦占用主要为截水沟、排水渠、挡水墙)。因此复垦土地面积=7.6085公顷。
依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复垦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考虑林业规划、水资源规划以及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使复垦方案更合理,与当地规划更协调。
、因地制宜。在确定待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时,应根据评价单元的自然条件、区位和破坏状况等因地制宜确定其适宜性,不能强求一致。应根据评价单元的自然条件、区位和破坏状况等因地制宜确定其适宜性,不能强求一致。因此在进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时,要重点保护、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
主导性因素与综合平衡。影响待复垦土地利用方向的因素很多,包括自然条件、土壤性质、原来的利用类型、破坏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多方面,但各种因素对土地复垦利用的影响程度不同,应选择主导因素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复垦后土地可持续利用。在复垦土地是应考虑其持续利用性。
经济可行、技术合理性。在确定待复垦土地的适合理性时,要考虑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费用不能太高也不能达不到要求,工程设计时应考虑当地能达到的技术条件。
投资测算依据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云南省补充预算定额》,以下简称《编规》;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云南省补充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以下简称《机械台班定额》;
云国土资〔2017〕23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
《土地复垦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全国各地区工资区类别表;
姚安县2021年现行材料价格。
本方案土地复垦面积7.6085公顷,复垦静态总投资94.03万元,动态总投资为100.14万元,亩均静态投资8238.91元,亩均动态投资8774.59元。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姚安县境内)龙马箐渣场扩容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组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范斌 |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2 |
张云峰 |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3 |
赵贵富 |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