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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举报十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4087 | 发布时间: 2022/5/30 10:27:57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对举报十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线索实施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枪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二、举报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三、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3000元。

四、举报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3000元。

五、举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六、举报森林火灾线索的,经森林防火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七、举报环境、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八、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线索的,经应急管理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3000元。

九、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的,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十、举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早举报者。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实施奖励的,兑现本级奖励后由县级相关部门向上申请奖励。线索有效性认定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奖励金发放由相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将资金安排到相关部门兑现。共同危害公共安全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的,不进行奖金奖励,应作为争取自首、立功等情节予以考虑。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林草局:0878-571266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0878-5721727

县市场监管局:0878-5711985

县应急局:0878-5713299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0878-5717197

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热线:0878-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