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对举报十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线索实施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枪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二、举报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三、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3000元。
四、举报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3000元。
五、举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六、举报森林火灾线索的,经森林防火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七、举报环境、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八、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线索的,经应急管理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3000元。
九、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的,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十、举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早举报者。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实施奖励的,兑现本级奖励后由县级相关部门向上申请奖励。线索有效性认定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奖励金发放由相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将资金安排到相关部门兑现。共同危害公共安全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的,不进行奖金奖励,应作为争取自首、立功等情节予以考虑。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林草局:0878-571266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0878-5721727
县市场监管局:0878-5711985
县应急局:0878-5713299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0878-5717197
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热线:0878-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