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我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项目名称 |
姚安县光禄镇中心卫生院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光禄街 |
建设单位 |
姚安县光禄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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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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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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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建设内容和规模:姚安县光禄镇中心卫生院成立于1950年,卫生院建成至今已有71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00m2。全院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儿)科、中医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放射诊疗科等科室等,共设置床位20张。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的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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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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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营期: 1、废气:项目主要废气排放为:废水处理站、医院消毒、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产生的异味,发电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废水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对废水沉淀池、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封处理,以及项目周围已建成的绿化植被净化后,减小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项目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病床废水和食堂废水。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门诊废水,病床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再排入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两者标准值取严执行)后,排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装卸减小噪声对项目区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站污泥及办公、生活垃圾等。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本)的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收集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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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