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规范县城交通秩序,确保城市道路畅通有序,维护市容整洁。即日起,姚安县将在县城区进行交通秩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姚安县城建成区范围。
二、整治时间
自2021年8月12日起。
三、整治重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禁止在城区通行:
(一)车身外表有明显污迹或泥土的。
(二)车辆号牌被尘土遮挡无法识别的。
(三)车辆外型不完好、不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未密封、包扎、覆盖,有“抛、冒、滴、漏、撒”现象,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四)畜力车进入城区的。
(五)其他影响城市市貌和环境卫生的。
四、通行条件
在城区通行的各类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
(一)进入城区的车辆,车主应在规定区域外自行按要求冲洗达标后方可进入城区通行。
(二)货运车辆入城路线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姚安县城区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试行)》执行。由光禄方向入城的货运车辆需驶往弥兴、官屯、大河口方向的,由文兴路驶入南永公路、驶入老南金线,经宝城路、景贤街往姚苴线通行。
(三)施工工地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建设冲洗设施,防止车辆污染市政道路。
(四)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车辆不得超出、压占停车泊位线,严禁逆向停放。
五、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反整治重点所述行为进行如下处罚。
(一)对未悬挂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未按规定年检及发生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在城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存在“抛、冒、滴、漏、撒、飞扬”和其他影响城市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情况的货运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顺序停放的机动车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四)对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阻碍通行、拒绝驶离或被执法人员锁定的,由执法机关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车主或驾驶人须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到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原县幼儿园)接受处理。
(五)对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