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发〔2011〕5号)、《云南省文化厅 财政厅关于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意见》(云文财〔2011〕98号)以及《楚雄州文化体育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意见》(楚文体通〔2011〕50号)文件精神。
二、免费开放服务项目
1、办理读者证;
2、开展图书、期刊、报刊借阅服务;
3、开展图书推荐、读书活动、阅读宣传、阅读指导、馆外流动服务;
4、开展上网、讲座、培训、展览、影视播放、基层业务辅导等服务;
5、提供数字资源共享(网络信息、电子图书、电子报刊、数字图书馆、移动阅读平台、图书馆网站、光盘);
6、开展特殊群体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留守儿童);
7、提供地方文献和古籍文献查阅、信息咨询、书目检索、参考咨询服务;
8、提供无线wifi网络服务。
三、免费开放服务场所
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外借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媒体室、自习室、展室等场所免费开放。
四、免费开放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 |
8:00—11:30 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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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晚自习室 |
冬季18:00—21:00 夏季18:3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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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段不办理读者证及图书借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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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上午开职工会和内务整理,节假日照常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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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接待日 |
每月第一周星期一14:30至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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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图书馆二楼馆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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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78—5712770 |
2022年4月22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