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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欠费催缴公告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894 | 发布时间: 2025/7/25 17:22:12
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欠缴租金住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第十一条之规定:“承租人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日常排查中初步发现还有67户公租房承租户拖欠房屋租金达6个月以上,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该67户租户多次电话通知,并粘贴了《催缴租金通知》,但该67户租户拒不理睬,严重扰乱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环境。现将67户拖欠租金住户予以公告,请公告住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缴纳拖欠租金,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或不缴纳租金的,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协同相关部门收回住房,并将房屋承租人家庭列入保障房违规黑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屋收回过程中室内物品将集中进行清理,并通过司法程序追缴拖欠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附件:《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人员名单》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