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7号
(总第570号)
(2024年4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姚安县审计局于2023年6月23日至7月25日,对姚安县弥兴镇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项目建设概况
姚安县弥兴镇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弥兴镇弥兴村委会,距离弥兴镇政府约1.3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温室大棚、建筑设备、防虫网以及温室配套室内给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该项目由弥兴镇人民政府委托县城投公司代建,县城投公司以项目合作(EPC)方式进行建设。
(二)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弥兴镇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入库的批复》(姚贫组复〔2021〕5号)和《关于姚安县2021年度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姚贫组发〔2021〕8号)批复,经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1〕43号)下达资金,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蔬菜基地100亩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投资50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审计结果表明,弥兴镇蔬菜基地建设项目通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基本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工程签证齐全,会计资料和工程竣工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情况,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支付费用、会计核算不规范,以拨作支、合同执行不严格,未对承包方延误工期进行索赔、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专户、擅自增加建设内容,超项目投资计划建设,造成项目投资缺口、项目未经立项批复擅自组织实施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445 007.04元。
(二)多支付费用2 589.21元。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以拨作支6500 000元。
(四)合同执行不严格,未对承包方延误工期进行索赔,涉及金额47 000元。
(五)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专户550 000元,其中坐收坐支180 000元。
(六)擅自增加建设内容,超项目投资计划建设,造成项目投资缺口资金达329.61万元。
(七)项目未经立项批复擅自组织实施。
(八)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九)承包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十)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1.已交付租用项目长期未办理移交手续。
2.租金定价不合理,未按工程实际完成投资合理确定租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上述问题,姚安县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3年10月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以上(一)多计工程价款445 007.04元问题,责成弥兴镇人民政府、县城投公司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445 007.04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二)多支付费用2 589.21元问题,责成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2 589.21元。对(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以拨作支6500 000元问题,责成姚安县弥兴镇财政所调整会计科目,资产移交后及时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避免固定资产流失;县城投公司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严格按规定处理会计账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四)合同执行不严格,未对承包方延误工期进行索赔,涉及金额47 000元问题,根据县城投公司和施工方提交审计组的延误工期补报批审批资料,责成县城投公司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控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五)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专户550 000元,其中坐收坐支180 000元问题,责成弥兴镇人民政府追回坐收坐支资金180 000元,并将未缴财政资金550 000元尽快上缴县财政专户。对(六)擅自增加建设内容,超项目投资计划建设,造成项目投资缺口达329.61万元问题,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对(七)项目未经立项批复擅自组织实施问题,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处理。对(八)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问题,移交县水务局处理。对(九)承包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问题,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处理。对(十)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1.已交付租用项目长期未办理移交手续。2.租金定价不合理,未按工程实际完成投资合理确定租金。两个问题由弥兴镇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对以上问题要求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和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
(二)审计建议:
1.弥兴镇人民政府、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的监管中,应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核算,严格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告编制,严格按工程档案要求立卷归档。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审计公告时止,上述审计发现问题,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对(一)多计工程价款445 007.04元问题,已按审计结论调减工程投资,对(二)多支付费用2 589.21元问题,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日收回多支付的费用。对(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以拨作支6500 000元问题,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承诺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四)合同执行不严格,未对承包方延误工期进行索赔,涉及金额47 000元问题,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五)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专户 550 000元,其中坐收坐支180 000元问题,弥兴镇人民政府已退回坐收坐支资金180 000元,并将租金550 000元缴入县财政。对(六)擅自增加建设内容,超项目投资计划建设,造成项目投资缺口资金达329.61万元问题,问题已移交县纪委、县监委,该问题正在处理中。对(七)项目未经立项批复擅自组织实施问题,问题移交县乡村振兴局后,已督促弥兴镇补办相关项目批复手续,并对此次审计发现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八)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问题,该问题移交县水务局后,已督促县弥兴镇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相关批复手续。对(九)承包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问题,该问题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后,县农业农村局已组织人员对该问题进行核实,并约谈了项目负责人。对(十)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1.交付租用项目长期未办理移交手续。2.租金定价不合理,未按工程实际完成投资合理确定租金两个问题,县弥兴镇政府已制定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并采纳了上述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