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8号
(总第550号)
(2023年6月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姚安县审计局于2022年10月24日至12月9日,对中共姚安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中央和省州党委下拨姚安县2021年党费及其他党费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姚安县2021年底有基层党组织663个。党委19个,其中:县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3个、乡镇党委9个、社区党委2个、其他党委4个;党总支75个,党支部569个,共有党员11 336名。2021年年初党费结转结余175 545.72元,当年收入1 152 875.72元,当年支出686 824.23元,年末结转结余465 961.49元,与银行对账相符。
审计结果表明,中共姚安县委组织部在省、州组织部门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党费管理使用工作,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收缴、定期检查核对、定期报告”的要求,建立了党费财务管理制度,在指定的银行开设党费专户、对党费单独进行核算,做到账务核算清楚,各项收支原始凭证齐全,账款相符,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了全县党费收支情况。但本次审计发现部分党委存在未足额收缴党费,下属党委党费收取后未按时上缴组织部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及时135 015.05元。
2.部分基层党组织未足额收缴党费4 704.6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对上述问题,姚安县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12月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作如下处理:
对第1.部分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及时135 015.05元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应加强督促基层党组织及时上缴党费。
对第2.部分基层党组织未足额收缴党费4 704.62元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县人民医院党委、县农业农村局党委收缴未足额收缴的党费。
对以上问题要求中共姚安县委组织部自收到本报告之日60日内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姚安县审计局。
(二)审计建议:
1.县委组织部和各党(工)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培训指导,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费及时足额收缴。
2.各党(工)委、各基层党组织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姚安县委组织部对审计报告提出来的问题按审计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印发党费收缴工作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及时下发工作提醒,截至审计公告时止,上述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采纳了上述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