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26号
(总第540号)
(2022年12月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楚雄州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至2021年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审办〔2022〕8号)要求,姚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8月20日,对姚安县2020年至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至2021年期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个、建设面积5.02万亩(不含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其中:2020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2期,一期建设高标准农田1.57万亩;二期建设高标准农田1.75万亩。2021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7万亩。
审计结果表明,姚安县农业农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州、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年度建设任务,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禀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为改善和提高姚安县农业生产条件、更大程度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本次审计发现还存在规划布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特殊保护机制落实等方面需要规范、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前期工作方面
1. 农田建设规划未进行论证审批
2.未建立本地农田建设项目库
3.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
4. 2020年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结余44 171.11元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5. 未按规定调整农田建设项目
6. 项目超合同工期完工
7.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质量及后期管护方面
8. 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流程不规范
9.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资产交付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对上述问题,姚安县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9月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作如下处理:
对第(一)⒈农田建设规划未进行论证审批的问题,责成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管理,树立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一盘棋”思想,有序高效推进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杜绝项目来了才临时规划、临时立项的情况发生。
对第(一)2.未建立本地农田建设项目库的问题,责成姚安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项目库,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规定从项目库中选取,杜绝临时立项的问题发生。
对第(一)3.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问题,责成姚安县农业农村局今后加强农田建设初步设计评审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第(二)4. 2020年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结余44 171.11元的问题,责令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将工程结余资金44 171.11元上缴县财政。
对第(三)5.未按规定调整农田建设项目的问题,责成姚安县农业农村局今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对第(三)6.项目超合同工期完工的问题,责令姚安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合同约定;今后应加强项目管理与统筹,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成责令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合同约定;今后应加强项目管理与统筹,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成。
对第(三)7.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姚安县农业农村局今后应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第(四)8.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流程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姚安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流程和要求,规范办理资产移交相关手续,督促建立资产台账,完善和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
对第(四)9.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资产交付的问题,责成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在今后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完成资产移交,及时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根据审计情况,姚安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抓好项目规划、设计、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并重,从管结果变为管过程,强化全面全程管理,切实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2、抓好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严格按照《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的相关要求,一是制定高标准农田的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内容和管护责任。二是发挥好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的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田建设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
3、抓好建后管护利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巩固姚安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加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4、加强资金管理使用。要按照《云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农〔2020〕235号)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进行整改,对审计建议及时予以采纳,于2022年11月书面向我局上报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对审计整改作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