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扶字〔2018〕18号 签发人:林 昆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批复》(姚贫组发〔2018〕6号)、《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涉农资金投资计划及拨付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18〕15号)文件精神,原提取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36万元,经8月11日召开班子会讨论并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项目管理费3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好资金,严禁挪用、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二、请严格资金使用用途。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有关的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资金监管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附件:姚安县2018年度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分配表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