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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批复2017年度第十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请示
来源: 姚安县扶贫办 | 访问量:4837 | 发布时间: 2018/1/4 15:58:24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姚安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姚安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7〕251号)以及县涉农资金整合联席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在县财政局召开会议精神,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针对上级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结合各乡镇上报的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提出了第十批整合方案。现将方案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具体安排方案如下:

拟安排弥兴镇整乡推进100万元。

二、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将以上项目、资金分别切块到部门和乡镇,由部门或乡镇承担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部门牵头与各乡镇共同完成本批次涉农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资金安全、使用高效。

三、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要求,各责任部门要及时与各乡镇共同做好项目资金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部门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查修改完善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做到专项户、专项账、专项款、专项用,严禁挪用和改变用途,加强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建成。

五、整合方案批复后,各责任部门和乡镇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完善投资计划、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经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

六、在本批次整合方案批复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公示照片报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公室(县财政局)。

当否,请示。

附件:姚安县2017年度第十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表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3日


            


 

姚安县2017年度第十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计划表

填报单位:财政局、扶贫办

 

 

 

 

序号

乡镇或村委会名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拟安排资金(万元)

其中:万元

实施部门

备注

地点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合计

 

 

 

100

 

100

 

 

1

弥兴镇

整乡推进

新建

弥兴镇

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及产业发展

100

 

100

弥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