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你们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复2017年度第七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17〕66号)文件,经研究,同意按此方案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建设资金。并就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各责任部门牵头,要进一步实地规划项目,认真编制实施方案,控制投资,严禁超规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二、严禁项目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要加大整合资金项目的检查力度,严查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质量把关不严、资金违规使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
四、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10日前向县涉农资金整合办(财政局)和扶贫办报送上月工程资金使用和进度表。
此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