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城投公司:
根据你们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复2017年度第六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17〕64号)文件,经研究,同意按此方案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建设资金。并就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各责任部门牵头,要进一步实地规划项目,认真编制实施方案,控制投资,严禁标准、超规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二、严禁项目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就变更。
三、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大整合资金项目的检查力度,严查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质量把关不严、资金违规使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
四、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24日前向县涉农资金整合办(财政局)和扶贫办报送上月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表。
此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