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
根据你们上报的《关于请求变更批复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17〕29号)文件,你们通过实地调研,并充分征求项目受益区群众意见后,提出了变更请示,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如下变更:
1、村庄道路建设变更:弥兴镇道路建设由53条26.46公里,变更为147条27.555公里,总投资755万元不变;官屯镇道路建设由26条10.8公里,变更为15条长8.834公里,总投资369万元不变;左门乡道路建设由6条8.51公里,变更为6 条7.927公里,总投资290万元不变;光禄镇道路建设由5条11.16公里,变更为5条10.706公里,总投资256万元不变;大河口乡道路建设由12条10.82公里,变更为12条11.14公里,总投资315万元不变。
2、原批复下达的易地搬迁统建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弥兴镇普家新村基础设施投资150万元收缴县财政,该点项目建设资金由上海市杨浦区对口支援我县项目资金解决。
3、由原批复的农业局实施的大河口乡涟水村委会、大栎树村委会各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1个,建设大棚5亩,调整变更为各发展养牛专业合作社1个,建设牛舍,涉及投资40万元。左门乡左门村委会、仰拉村委会和哔叭村委会由原批复的各建设冷库一座,变更为各发展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1个,建设大棚5亩,涉及投资60万元。
4、项目变更后,按照整合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
此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