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屯镇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省州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各村(社区)、各站所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居)委会要按职责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建设工作。
第二章 地震预报及报告
第四条 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露地震预测预报信息。
第五条 镇内地震发生时,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各村(居)委会主任务必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及时组织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和安置灾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 地震应急与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镇内发生地震,镇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组织抗震救灾,主要工作: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
(二)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核实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
第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业工作组,按职责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一)官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镇长、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
组成人员:镇纪委书记副镇长、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副书记、人武部长、镇党政办主任、镇党政办副主任、各站所负责人
职责及工作内容:1.研究、制定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2.动员、组织、协调、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3.督促、检查各站所、震区村(居)委会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4.负责保卫震区党和国家机关、重点单位和部门的财物、文物和其它重要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定民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镇党委副书记
副 主 任:镇党政办主任
组成人员:镇党政办副主任、镇党政办工作人员以及抽调工作人员
职责及工作内容: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2.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3.负责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5.传达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令。6.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经镇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7.负责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抢险救灾组
组 长:镇长
副 组 长:8个挂村领导、各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
组成人员:8个挂村工作组组长、村(居)委会主任
职责及工作内容:1.组织下村工作组人员和村组干部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3.运送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5.负责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四)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 长:分管城建工作副镇长
副 组 长:8个挂村领导、各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
组成人员:8个挂村工作组组长、村(居)委会主任
职责及工作内容:1.进行灾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调查,收集、汇总、速报灾情。2.进行地震现场考察,调查核实地震破坏情况。3.协助和配合省、州、县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4.及时向县政府上报调查、考察情况和评估结果。
(五)灾民安置组
组 长:镇人大主席
副 组 长:8个挂村工作组长、村(居)委会主任
职责及工作内容:1.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指导灾区救灾款的发放工作。2.及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安抚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六)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保通组
组 长:分管交通工作副镇长
组成人员:水管站、农机站、交管站、供电所、电信所、
移动公司代办点负责人
职责及工作内容:1.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供水等设施。2.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3. 及时协调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4.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5.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七)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 长:镇纪委书记
副 组 长:镇党政办分管后勤副主任
组成人员:镇总务及后勤工作人员
职责及工作内容:1.负责省、州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到震区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的安排落实。2.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的吃住等后勤相关问题能随时妥善安排落实。
(八)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 长:分管卫生工作副镇长
副 组 长:镇卫生院院长
组成人员:各挂村组成员、村(居)委会主任、村医
职责及工作内容:1.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2.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3.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4.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九)应急资金、救灾物资管理组
组 长:分管财政工作副镇长
副 组 长:民政所所长、财政所所长
组成人员:民政所、财政所工作人员、会计委托中心主任、各村(社区)文书
职责及工作内容:1.筹集和统一管理救灾资金。2.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救灾款的使用。3.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接收、供应、调拨和管理,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指导灾区救灾款发放工作。
(十)生产自救组
组 长:镇长
副 组 长:镇党政班子成员
组成人员:各站所长、村(居)委会主任
职责及工作内容: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等。
(十一)治安保卫组
组 长:分管政法副镇长
组成人员:派出所全体干警、各村(社区)治安员
职责及工作内容: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负责灾区国家机关、机要、金融、物资等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3.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
(十二)次生灾害预防组
组 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镇长
组成人员:国土所所长、供电所所长、安监办主任、各村(居)委会治安员
职责及工作内容: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第四章 宣传报道
第八条 地震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执行。
第五章 地震应急条件保障
第九条 抗震救灾工作要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村(社区)各站所要随时做好各项应急条件保障工作。
第十条 电信、通讯等站所要做好通讯条件保障计划,做好通讯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民政、财政、金融、卫生等站所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训练。
第六章 救灾纪律
第十三条 一切进入地震灾区的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到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如经同意离开现场,要认真细致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十四条 震情、灾情由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 进入震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现场。
第十六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抢险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及各站所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村(社区)、本站所应急预案,并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