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重大民生及公益事业信息   > >  灾害事故救援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19281 | 发布时间: 2017/3/16 16:27:39

     一、目的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提高项目生产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项目开展中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现根据项目风险分析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项目引发的个人或群体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扩大;

   (2)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在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方面,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将贯穿项目前期的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的始终;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在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施工建设中,如若有突发事件发生,建设方、施工方与相关管理部门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工作部门汇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6)宣传与培训相结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需对项目建设方与施工方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居安思危,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马 桑

    副组长:   李发清  唐丽仙  王家谊  张利军

   小组成员: 石海云  黄玲  施晓燕  李培光  张正东  杨丽芝  李晓庆  赵晓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家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同岗位人员充实,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2、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决定现场处置指挥小组人员的组成和分工,授权指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决定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项目生产安全事件的处置,副组长负责风险因素的适时观测、追踪、预警并定期向组长报告,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协助组长开展处置工作。各小组成员根据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自职能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当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急预案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应急管理专题会议,协调项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理、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收集、掌握动态信息,平息、化解矛盾。

    四、应急响应及启动

    充分发挥各种预防措施最大限度的预防各种风险的发生,当风险发生时立即汇报上级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不报,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如若发生由项目原因引发的群众上访、集聚或其他冲突等社会稳定风险事件,需立即启动预案:

   (1)知晓事件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及时指派相关工作人员工展现场处理工作,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2)立即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专项资金、交通工具;

   (3)如遇群众上访事件,需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

   (4)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5)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6)如遇人员伤亡事件,迅速展开抢险和救援工作,及时组织营救,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伤员安全转移需按照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有效地进行人员转移,受伤员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应积极做好与伤员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7)如事件是由于安全危害引起的,应迅速消除危害和危险源,针对危害情况,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现场,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8)如遇群体性突发事件,需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在现场负责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滋事方如不听劝解,申请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介入解决;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者,需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9)跟踪处理事件,防止事件反复或升级,事件平息后,应当及时跟踪处理,督促案发单位落实有关协议或兑现承诺。深入基层了解和走访群众,与当地民众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

    五、对善后工作的处理,并加以总结和完善

    1、定期开展不安全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安全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对存在安全因素的方面,切实做到落实责任制,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安全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寒于未然,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4、启动应急预案结束后,处理好善后工作;

    5、总结本次事故中不足的地方并加以改进,如物资缺乏、管理混乱、安全意识薄弱等。

    6、加强培训和演练,由应急预案机构组织人员培训和演练,便于以后启动应急预案的时候能有条不紊的进行,避免延误抢救抢险时机造成更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