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州继续健全完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把各乡镇所属范围内的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明确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联系点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的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县健全完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对象
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对象为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乡镇长。根据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多少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一个领导可以负责一个点,也可以负责几个点,但必须做到点点有责任领导,不得留有空白。
二、挂点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指导监测人员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和预警预报工作;
(二)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做好汛期值班和发生灾情、险情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工作明白卡”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做好宣传、培训、教育等其他相关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将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以文件形式印发,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如遇乡镇领导变动,必须重新调整充实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