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全面落实防灾减灾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实行挂点联系,并组成9个检查组于近期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及挂点联系名单
栋川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个,由县国土资源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周智。
光禄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由县安监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张兵太。
前场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由县住建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周银兵。
弥兴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由县地震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杨建明。
太平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个,由县教育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呼家统。
官屯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个,由县民政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刘宝定。
大河口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由县水务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胡进。
适中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个,由县交通运输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马超。
左门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个,由县环境保护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李跃学。
二、包干乡镇负责及检查时间
包干负责时限:2013年5月1日至11月15日。
督促检查时间:2013年7月、8月分两次开展督促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并通知有关乡镇。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姚政通〔2013〕22号)要求,重点检查以下9项内容:
(一)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是否明确,乡镇领导挂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是否落实,挂点领导工作职责是否明确;
(二)矿山企业、学校、铁路、公路、水电站、水库、尾矿坝等项目和单位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是否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书是否全面签订;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资金是否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监测人员补助经费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四)2013年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否出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
(五)宣传培训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开展,受威胁的群众是否熟悉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地点;
(六)乡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是否健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落实,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七)《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是否全面发放,填写内容是否全面、规范、准确,《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是否粘贴在家中醒目位置并妥善保留;
(八)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搬迁可行性不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采取了“投亲靠友、帐篷转移、工棚躲避”等汛期主动临时避让措施,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永久搬迁避让的工作情况;
(九)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灾情巡查、“两卡”发放和应急调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是否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认真按照9项内容逐一全面开展督查,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巡查乡镇1—2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走访受威胁的群众、反馈督查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完成后5日内,各检查组应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连福,电话:5712009)提交《督查报告》和《姚安县XX单位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记录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向各乡镇通报督查情况,并将督查报告分别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除此之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需按照各自主要职责,负责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详见附件1)。
(二)各乡镇应按9项督促检查内容及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整理相关资料,提供给检查组查阅。
(三)检查所需交通工具由挂点联系单位自行安排。
目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按本通知要求查缺补漏,认真组织人员做好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确保汛期中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两卡”发放、监测预警预报和汛期主动避让等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姚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姚安县XX单位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记录表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附件1
姚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单 位 |
主 要 职 责 |
县地震局 |
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 |
县民政局 |
负责地质灾害灾民的生活救济和安抚工作 |
县气象局 |
负责气象预报、发布地质灾害气象信息预警工作 |
县卫生局 |
负责灾区群众伤员救治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
县国土资源局 |
负责联系、协调、处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
县发改局 |
负责铁路、在建水电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县经信局 |
负责煤矿矿山、已建水电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县财政局 |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工作 |
县公安局 |
负责灾区社会稳定工作 |
县水务局 |
负责已建、在建水利、水库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县教育局 |
负责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武警消防大队 |
负责协调武警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已建、在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县住建局 |
负责城乡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县安监局 |
负责已建、新建非煤矿山和尾矿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县电信公司 |
负责灾区通信保障工作 |
附件2
姚安县 (单位盖章)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记录表 |
|
|||||||||
序 号 |
隐患点名称 |
挂点领导 (签字) |
隐 患 点 监测人员 |
巡查人员 |
巡查时间 |
隐患点基本情况(受威胁户数、人口、房屋情况) |
检查情况记录(隐患点监测变化情况) |
已采取 的措施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
|
|
|
|
|||
填表说明:1.此表需要监测点监测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隐患点监测人员、挂点领导各存一,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2.巡查人员可以是部门工作人员或乡镇陪同人员;3.对所联系地质灾害点个数较多的,可征求乡镇意见,有针对性选择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