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姚安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15360 | 发布时间: 2023/1/6 18:37:03

一、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严格、规范、标准、合法要求,增强制度性和公开实效性,确保内容准确鲜活,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姚安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姚安县金秀谷,邮编:675300,电话:0878—571241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年,姚安县公安局通过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8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9条,部门动态信息62条,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信息6条;依托“云南公安”“楚雄公安”“姚安公安”等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800余条;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受理并办结“我向县长说句话”留言1条,受理并办结12345政府热线咨询、诉求等68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部门相关工作文件、2022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重点领域信息、公示公告、部门工作动态信息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动态更新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受理答复规范;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组织机构。姚安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平台。县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统筹,下设办公室在县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健全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定、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等约束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大比拼”绩效考核县局的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强化研究部署:2022年我局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4次,主要研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事宜;开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培训1次。

3.充实经费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有效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4.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县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依托姚安警方微信公众号、姚安警方微博公众号、姚安警方今日头条、姚安交警微博公众号等关注民意民生和政务公开,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和网络舆情信息。2022年,通过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LED电子显示屏、三微平台等载体,及时、主动公开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全年共举办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集中巡查宣防行动、向人民报告工作等主题活动会4场次。

(四)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标准、规范开展,参照省、州、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并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姚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设置涉及县局各部门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确保县公安局各项应公开信息、栏目规范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和及时。

2.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

3.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4.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渠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1.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除通过门户网站、三微平台、图书馆渠道外,还积极探索发送电话短信、制作固定公告牌、公示栏等。

2.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定期维护和更新栏目动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