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姚安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姚安县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姚安县栋川镇蛉河大道城南办公区,邮编:675300,电话:0878—571250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按照省、州、县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省、州、县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为副组长、所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股室工作职责。并在局党政办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在线解答、12345政府热线管理、政务舆情管理、网站信息管理,公开事项、公开信息审核的人员和职责。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政府信息的清理、公布及更新情况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认真推行政务“五公开”,即重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一是将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三是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2020年,全局按照部门职能管理的原则,对本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通过梳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9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建设情况
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标准、规范、专业,参照省州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结合我局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包括《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政策解读制度》《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务舆情管理制度》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12345政府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查询在线解答管理制度》《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信息管理制度》《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制度》《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姚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等12个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20年,我局依托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采集、送审、录入发布,及时更新了机构职能、公开目录,公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工作文件、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2020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重点领域财政信息、公示公告、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信息等内容进行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全年没有收到公民和组织向我局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2020年,我局12345政府热线共接到查询15次,成功接通15次,接通率100%。
3.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全年无咨询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依托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一是及时更新了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二是将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通过收集整理后进行公开;三是认真公开重点领域财政信息;四是对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进行公开;五是对卫生执法案件进行公开;六是对本部门工作动态信息进行公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其中在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分别是:财政预决算信息15条,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信息1条,公示公告23条,招投标公告5条,行政执法信息14条,机构职能3条,监督检查1条,事后公开7条,工作动态信息13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2条,2020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5条,相关工作文件2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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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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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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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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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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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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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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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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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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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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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0 |
-3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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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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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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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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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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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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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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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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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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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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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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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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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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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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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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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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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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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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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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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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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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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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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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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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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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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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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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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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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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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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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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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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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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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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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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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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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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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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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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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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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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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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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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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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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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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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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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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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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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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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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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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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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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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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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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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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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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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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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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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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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事项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大,仍然存在公开不彻底的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信息尚有缺漏。
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查询的多样化需求。一是强化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