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编制姚安县科技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6年,县科技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科技工作透明度,积极促进科技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的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省、州、县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姚安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工作职责,并在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及“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和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6年,共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2次,主要研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提高科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服务于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我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规定,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参照省州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姚安县科技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使县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明确了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项目实施和部门预决算执行等情况。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16年1月至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业务工作信息2条,通过局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业务工作信息20条,“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共接到查询0次,成功接通0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1月至今,县科技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截至目前,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我局依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姚安县科学技术局”栏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姚安县科学技术局”栏目下设的“公开目录”“最新公开信息”“图片新闻”“通知公告”“帮助”等子栏目,由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制作和发布工作的要求,明确了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形式及保障措施,以有效保证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县科技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省州要求申报的科技项目,以临时通知为主,因时间紧未能及时公开;三是科技信息来源不足,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在以后工作中,县科技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实际,采取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拓宽科技工作信息公开途径,加大公开力度。二是加强与省科技厅、州科技局的对接,及时公开科技项目的申报;三是拓宽科技信息的来源,及时公开科技信息。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姚安县科技局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2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2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单位负责人:罗菊芳 审核人:罗菊芳 填报人:张国磊 | ||
联系电话:0878-6082021 填报日期:2017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