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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 访问量:50970 | 发布时间: 2015/11/23 8: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工信通[2011]161号)文件要求,特编制姚安县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内容。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条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姚安县按照省、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完善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县民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组织机构:根据省、州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于2008年就已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在县政府办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信息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费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有效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为切实落实责任,推进工作,确保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乡镇均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全县配备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75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服务于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我县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规定,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了主动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进行了具体划分,下发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各县直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要求所有发布信息都实行单位审核、保密审查、内容监督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三)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传、学习和业务培训。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定》的重大意义。二是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政府信息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和部署。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建筑工程领域信息公开进行培训。四是全县各乡镇、各县直单位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开展了相关培训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布置,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培训,为全面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定了《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办法》等监督考核制度,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对9个乡镇人民政府、65家县级单位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根据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监测评估报告意见建议进行整改;根据《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四项制度上网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监测情况,对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全县按照属地和职能管理的原则,对本县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内容涵盖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业务及服务、与公众切身利益有关的动态性信息等六类基本信息,包括了各级政府应重点公开的政府组成情况、法规、规划、统计、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重大建设项目和与群众利益相关重大事项的十类重点信息。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县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8条,其中,1个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74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计发布600条信息,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8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2011年发布重点工作通报95项,重要事项公示117项,重大决策听证0项(定于2012年1月5日召开听证会,2011年12月已发出听证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编制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形式、受理相关具体事项以及依申请提供信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部分行政机关还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图。

县人民政府公开的基本信息:政府组成情况、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执法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业务及服务和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机构职能、政策信息、土地利用及管理、政府财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信息:单位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联系电话、服务项目及具体说明、每个项目收费的标准、地点、方式等、管理、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应答时限、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随时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

除重点公开以上信息之外,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负责管理的政府信息的其他具体内容。

四、政府信息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2011年度我县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以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我县2011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云南“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知晓度不高;二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及时发布,不按时回复群众咨询等问题;三是由于县级财政能力有限,在宣传发动及公开方式上投入有限,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供多样化公开形式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不能为民众提供更多方便快捷的信息通道;四是人员编制紧缺,全县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均为各单位办公室人员兼任,日常工作繁忙造成工作脱节或延误,不能及时更新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及时回复群众问题。建议上级政府加大信息公开投入,并增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县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查询的多样化需求。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板报公开、宣传册(单)公开、电视电台公开等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加大公开力度,结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加强全县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进一步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围绕人权、事权、财权和物权,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2.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力度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3.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及时更新、充实政府公开信息《目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信息统计、年度报告、举报调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县级部门及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和未按时限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按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发布人:录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