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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其他问题咨询或情况反映你也可以拨打政府热线电话,号码为:12345,外地号码拨打请加区号0878。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交县公安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乡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含村居委会意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在职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不得办理返农村原籍常住户口登记;本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不提供第3项材料;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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