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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给无房户农民一个真正能住的地方吗。?2025/3/20 22:55:25情况反映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于2025年3月11日中午:我就反映过了,标题是:能给无房户农民一个住的地方吗。? 后面得到结果就是要: 等着,: 前后已经是等了七年了,还要等:同一块地张永明家2018年批好了没建荒着 2020年被拍着是:基本农田了:2023年张永明家:还能在基本农田上面建房子,我们就在隔壁,为什么我和陈永明家不能建,我现在只能一级一级到,州,省,央,去上访了, 给是区别对待了。?请求卫星航拍核实,给无房户农民一个住的地方:有谁会为无房户农民当家作主啊:天天盼:天天等。?


    回复时间回复内容
    2025/3/21 15:24:08

    你反映的情况已按流程批转有关部门,将尽快回复你,请注意查看回复情况。期间可能会有工作人员与你联系。

    如果有其他问题咨询或情况反映你也可以拨打政府热线电话,号码为:12345,外地号码拨打请加区号0878。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交由栋川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栋川镇人民政府实地核实及数据比对,留言人所申请的建房用地地块,在2021年4月15日以前,根据第二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为基本农田,4月15日以后,启用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已调出基本农田,现阶段地类为旱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该地块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才能批准建房。

    其反映的张永明户建房情况,经核实,张永明户在2018年申请建房并获得批建,批建时该户建房地块符合农村宅基地建房条件,可以建房,但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占用耕地的建房项目必须办理农转用手续,所以留言人2020年申请建房地块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才能审批,不存在区别对待情况。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并通过对2022年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数据、姚安县栋川镇长寿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进行比对,留言人所申请的建房用地地块,现阶段土地性质为旱地,且不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如需建房,有两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另选符合宅基地建设的地块进行审批建设;二是由栋川镇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对长寿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将该地块纳入村庄建设边界,并规划为宅基地,待长寿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后,再申请用地报批,审批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