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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3002 | 发布时间: 2024/1/17 10:00:00

2024年1月17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姚安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姚政办通〔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3年7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明确各州、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3年11月13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楚政办通〔2023〕38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楚政办通〔2023〕38号)、《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姚安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发〔2021〕8号)、《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姚办通〔2020〕17号)等规定和县政府工作要求,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修订了《姚安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2017年10月12日印发的《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姚政办通〔2017〕61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16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对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协调配合2个共性指标,以及各单位结合职能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个性指标和加减分项。

(三)考核程序。考核按照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和结果通报等7个程序进行。

(四)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乡镇人民政府得分排在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4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得分在98分(含)以上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在98分以下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五)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实施

下一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清单,科学制定每一年度的考核方案和细则,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姚安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