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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15570 | 发布时间: 2021/7/6 15:20:54
县级各卫生健康单位(医共体),各养老机构:

现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云卫办老龄发〔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参照执行,同时结合国家的《医疗机构向养老机构提供协议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云南省医养签约合作协议(范本)》,适时完善签约协议内容,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提升我县医养结合工作水平,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县辖区内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多家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医疗服务特色与多家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自主选择是否再与其他医疗机构签约合作。

二、确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签约的医疗机构

(一)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县级医养结合服务签约机构。

(二)确定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岗卫生院、大龙口卫生院、仁和卫生院、光禄中心卫生院、前场中心卫生院、弥兴中心卫生院、官屯卫生院、太平卫生院、大河口卫生院、左门卫生院、适中卫生院为基层医养结合服务签约机构。

(三)大力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签约合作,鼓励经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站、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并积极参与医养签约合作。

按照就近属地、便民便利、互惠互利、低偿优质、全面覆盖的原则,公立养老机构必须100%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及医共体工作实际,龙岗卫生院与县民政局中心敬老院、大河口卫生院与大河口乡敬老院、适中卫生院与适中乡敬老院开展签约合作,县人民医院分别与县民政局中心敬老院、前场镇敬老院、大河口乡敬老院、适中乡敬老院开展签约合作;官屯卫生院与官屯镇敬老院、弥兴卫生院与弥兴镇敬老院开展签约合作,县中医医院分别与官屯镇敬老院、弥兴镇敬老院开展签约合作。请确定的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养老机构于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签约工作,并将协议书分别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民政局备案。民营养老机构与民营医院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国家、省签约合作指南(试行)开展签约工作。签约后签约双方须按照签约内容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三、开展医养结合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签约合作,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可重点提供疾病诊疗、中医药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专业培训等服务,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站、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可重点提供医疗康复、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重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与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

四、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负责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驻诊或上门巡诊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及其医疗责任险申报缴纳等保障服务。

五、养老服务机构要维护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期间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诊疗过程中若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养老服务机构如不能协商沟通解决的,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由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向提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经费,其他服务费用由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确定。

七、提供对口医养合作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保证长期派驻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正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合理薪酬待遇。

八、签约服务内容及格式可参照《云南省医养签约合作协议书(范本)》,根据实际能提供的服务内容签约。协议一式四份,由医疗卫生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分别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民政局各备案一份。


附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民政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