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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访问量:9366 | 发布时间: 2018/10/28 16:53:01

各乡镇计生办、卫生院,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行业信用管理,规范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诚信行为,夯实行业信用基础,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姚政发〔2015〕10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南(2016—2020年)〉》(云南省卫监督〔2016〕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卫生计生行业实际,制定《姚安县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件公开)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2日        


姚安县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诚信管理、诚信从业的信用环境,紧紧围绕建设“信用卫计”的总体目标,打造“诚信卫计”品牌,深化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用,统筹抓好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县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诚信中国”建设的总体部署,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执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通过强化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氛围,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县卫生计生行业的信用管理标准体系、规章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应用。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起比较成熟的医疗卫生计生行业诚信监管、评价、发布和奖惩等管理制度体系,全县卫生计生行业诚信程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明确年度工作要点。根据全县和卫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印发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各卫生计生单位)

2.做好日常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活动,及时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各卫生计生单位)  

3.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报告制度。在行使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的格式、失信程度的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等。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探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医政股、基妇股,责任单位:各卫生计生单位,卫生监督所)  

(二)深入推进重点工作信用建设  

1.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姚安县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统筹推进全县卫生计生信用建设,通过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落实信用承诺制,规范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计生工作者医疗服务行为、依法依规执业,诚信行医、诚信执业、诚信服务,树立卫生计生系统良好的诚信形象。(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医政股、基妇股,责任单位:各卫生计生单位)  

2.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药师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记录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药师的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对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药师诊疗活动实行适时监管,动态监测,对不良医疗行为的,纳入不良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管理,开展联合惩戒,及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医政股、信息统计股,责任单位:各卫生计生单位)

3.推行医疗卫生领域实名制登记制度。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就医、体检、B超孕检、计划生育手术、开具诊断证明等活动中实行实名登记制,不断完善个人在医疗卫生活动中信用记录。(责任科室:医政股、基妇股,责任单位:各卫生计生单位)

4.配合做好信用惠民服务工作。按照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信用惠民服务工作要求,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信用惠民服务各项工作,并督办落实。(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基妇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  

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事项时以规范格式作出公开承诺书归集、推送至省信用平台公示,作为事前约束、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黑名单”医疗机构和个人通过信用修复作出信用承诺。(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医政股、基妇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股,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6.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落实国家出台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按奖惩备忘录开展联合奖惩。(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三)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共享  

1.及时报送双公示信息。建立工作机制,按相关规定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内容及数量,同时按信用信息归集途径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信息统计股、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2.按时更新频次。每月至少更新1次,且每次更新的目录数字占数量50%以上。(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信息统计股、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3.更新报送方式。信用信息一律通过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4.保证报送质量。向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的信用数据中应包含关键信息的数量比例。关键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对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注册登记码其他识别号。(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应用

1.发布信用“红黑名单”。建立职责范围内完善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按照卫生计生行业统一的信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异议处理、一处机制、联合奖惩等规定,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的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的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信用“红黑名单”,同时推送到“信用云南”网站集中公示,报送数据情况与省卫生计生委保持一致。(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医政股、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2.完善局网站信用服务模块。信用服务模块覆盖职能领域内的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联合奖惩、信息公示、信用信息服务等领域。全面公示本单位职能领域内的行政处罚信息(无双公示职能单位公布本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信息),并上报公示情况。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新闻,公布相关政策,宣传内容符合国家信用相关政策导向,确保网站新闻类栏目每周更新,数据类栏目每月更新。(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信息统计股、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卫生计生单位)

(五)进一步做好信用宣传教育

1.公布信用制度建设情况。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规划方案、约束性文件。推动和鼓励在项目规划、专项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文件,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信息统计股、规财股、医政股、信息统计股、宣传股、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卫生计生单位)

2.做好重大诚信事件评价。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卫生计生行业重大诚信事件(主要是指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信用事件)。(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信息统计股、宣传股、局办公室)  

3.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结合卫生计生行业信用建设和相关工作要求,采取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主题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医师节”“护士节”主题系列活动,加大优秀医师、护士推选表彰和宣传工作。在报纸、网站等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宣传报道。(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信息统计股、宣传股、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卫生计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