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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彝乡名医”培养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访问量:10067 | 发布时间: 2018/9/24 21:29:53


各乡镇卫生院、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县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姚安国政医院,姚安金龙医院:

经研究决定,现将《姚安县“彝乡名医”培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7日        


姚安县“彝乡名医”培养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实现姚安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一支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乡英才”培养工程8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发〔2018〕13号)《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姚发〔2017〕10号)《姚安县贯彻落实“彝乡英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提出了人才工作坚持的原则、目标和路径。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楚雄州“彝乡名医”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州人才培养支持政策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彝州高层次人才,形成彝州人才培养支持工作品牌和特色的重要举措。开展“彝乡名医”培养工程,对确保我县医疗卫生领域本土人才培养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高精尖缺”,大力选拔培养医疗卫生领域优秀拔尖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彝乡名医”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抓好全县“彝乡名医”培养工作。姚安县卫计系统拟计划培养“彝乡名医”5-8名。经过5年培养,力争有5人入选“彝乡名医”。“彝乡名医”每年选拔推荐1批次,每个批次拟培养3-5名“彝乡名医”推荐上报州卫生计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备选拔。每年争取入选“彝乡名医”1-3名。

三、时间安排

2018年-2022年(共五年)。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彝乡名医”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彝乡名医”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毓才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永洋  县卫计局党委副书记

杨必荣  县卫计局副局长

毕雪梅  县卫计局副局长

孙晓梅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张  羽  县卫计局人事股股长

陈  兰  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赵晓海  县卫计局规划财务股股长

周艳萍  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许  焱  县卫计局中医与科教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人事股,由张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向润微、周海燕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州卫生计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对接,拟定相关文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指导系统内各单位做好“彝乡名医”选拔、推荐和培养等工作。

五、申报评选

(一)按照《楚雄州“彝乡名医”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选拔范围与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彝乡名医”申报表》,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报县卫计局“彝乡名医”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考察了解等程序评选确定“彝乡名医”建议人选。

(三)确定后的“彝乡名医”建议人选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州卫生计生委“彝乡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

六、培养与保障措施

通过评审纳入“彝乡名医”培养后,“彝乡名医”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内州财政给予“彝乡名医”每人每年生活补助1万元,经批准成立“彝乡名医工作室”的,州财政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彝乡名医”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工作生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