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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8396 | 发布时间: 2022/6/21 21:27:47
各乡镇财政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87号)及《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姚财建〔2022〕8号)文件精神,因前期资金下达时,上级尚未确认我县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和范围,补偿费暂拨县林业和草原局专户,目前,上级已明确我县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偿仍按2021年补偿面积和范围兑现。现将2022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0.8万元(含姚财建〔2022〕83号下达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费3.82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直拨各乡镇财政所,国家级公益林权属为集体部分补偿费由乡镇财政所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乡镇会计委托中心,委托中心根据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提供的兑现花名册将资金纳入该村组集体账务核算,村组参照《楚雄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国家级公益林权属为个人部分补偿费由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造册,录入“农民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给乡镇财政所,统一通过惠民“一折通”将补偿资金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二、各乡镇要于8月底前完成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费兑现工作,资金兑现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兑现公示表、兑现花名册(含数据包)等资料,经林草服务中心、财政所、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纪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林草局科技与产业发展股、县财政局经建股各一份存档备查。

三、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严禁截留、挤占、串用、挪用补偿资金,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姚安县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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