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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扶持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23052 | 发布时间: 2022/9/9 10:04:28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按照《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姚财农〔2022〕72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扶持资金项目,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扶持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7日

 

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扶持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姚财农〔2022〕72号)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扶持资金补助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姚办发〔2016〕17号)精神,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通过项目扶持,使我县家庭农场数量大幅增加,档次不断提升,效益明显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实施

项目由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原农经站)负责拟扶持的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有无群众举报、有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的、是否存在违法违建占用耕地未结案的等核查工作,于2022年9月16日前上报《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拟补助回执表》,同时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和相关政策宣传。

三、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补助2022年6月10日以前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未享受过州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的13家州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6000元,小计78000元;

(二)扶持补助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认定的5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户4000元,小计20000元;

(三)采取农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推荐,2022年6月22日申报材料已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被姚安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20家家庭农场,每家3000元,小计60000元;

(四)姚安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认定的未享受补助的10家县级家庭农场,每家3000元,小计30000元;

以上四项资金扶持补助合计188000元。

符合四种补助范围的家庭农场,必须经家庭农场所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原农经站)审查审核认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无群众举报、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的、未违法违建占用耕地的、乡镇同意给予补助的家庭农场,姚安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后给予补助。若一户家庭农场同时满足两个补助范围以上条件的按最高补助标准额度补助。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21〕15号)等相关规定,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相关要求

符合扶持资金补助条件的家庭农场,由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照《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拟扶持补助名册》(另发)中各自的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将《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拟扶持补助前公示表》 《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拟补助回执表》、公示照片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由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填写《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扶持补助报账名册》经农场主签名按手印确认,并附农场主农业银行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U盘电子文档报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严禁网传报送。补助资金由姚安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通过银行兑付给家庭农场,报账资料提供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以前,过时视为自动放弃资金补助扶持。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

六、效益目标

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步伐,着力提升高原特色的家庭农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实行标准化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使其自身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逐步实现、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意识明显增强,脱贫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附件:1.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拟扶持补助前公示表

         2.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拟补助回执表

         3.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扶持补助报账名册




  政策解读:解读《姚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扶持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