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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第一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 访问量:17553 | 发布时间: 2022/1/19 17:22:22
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乡振请〔2022〕3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2年第一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405.78万元安排使用分配方案。

二、同意《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87号)下达资金514.68万元和《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88号)下达资金339万元,合计资金853.68万元,不纳入2022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

三、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工作。严禁挪用、拖欠和改变资金用途,严禁项目超投资建设、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四、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做好项目实施、

资金支出进度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项目实施村公开信息,增强公开实效,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强化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等相关工作,并将项目录入项目库,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报送项目使用、资金支出进度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