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2
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决定合并实施的74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行政许可4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14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
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
农业农村部门(县)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发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一次修正,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次修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合并实施,合并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种子生产者) |
农业农村部门(县)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发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一次修正,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次修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
3 |
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 |
农业农村部门(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合并实施,并入“渔业捕捞许可”,不再单列 |
附件4
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决定取消审批改为备案2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其他行政权力2项)
序号 |
原事项名称 |
现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原事项类型 |
现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1 |
执业兽医注册 |
执业兽医备案 |
农业农村部门(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行政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名称修改为“执业兽医备案”,事项类型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
2 |
乡村兽医登记 |
乡村兽医备案 |
农业农村部门(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7号发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名称修改为“乡村兽医备案”,事项类型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