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姚安县2020年度第七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量:7543 | 发布时间: 2020/10/10 17:19:06

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根据县整合办上报的《关于姚安县2020年度第七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20〕38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姚安县2020年度第七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37.22万元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工作。严禁控制超投资建设,严禁挪用、拖欠和改变资金用途,严禁项目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项目实施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的检查力度,

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业主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和责任及时、全面、完整公开信息,增强公开实效,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在资金下达后5日内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项目资金表,并将项目录入项目库。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半月16日、次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报送资金使用、项目进度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