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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2020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量:7598 | 发布时间: 2020/8/27 9:05: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姚安县2020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5日   


姚安县2020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云政发〔2018〕56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涉农资金州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楚财农〔2018〕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2020年度到位资金情况,特制定《姚安县2020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提升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向导,以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稳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以脱贫发展项目、新型农村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建设为载体,打破行业部门分割,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新机制。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使资金重点向9个乡镇44个贫困村,同时兼顾全县非贫困村突出短板,集中财力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坚持围绕规划、精准整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4.坚持明确分工、权责匹配原则。在涉农资金整合中,既要全盘统筹,又要分工负责,县统筹整合办将整合资金和项目做为一个整体盘子,分块到各部门和乡镇,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明确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

5.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策”的工作措施,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人口,把贫困村、贫困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期盼的事项与政府确定的美丽宜居乡村、高特色农业产业等重点涉农项目有机融合,分类实施,提高脱贫质量,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6.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和乡镇具体实施的模式。根据各级财政资金规模和各乡镇、各村短板弱项所需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年度建设资金额度,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推进。严格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高标准、严要求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二、统筹整合范围

(一)使用范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要围绕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对中央、省、州财政安排的相关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整合的资金外,全部纳入县级统筹整合范围,省、州相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的县级统财政的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三)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财政后,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按照中央、省、州各级各类资金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县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调整预算下达到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帐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四)提高效益。县财政局要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姚政办通〔2019〕17号)有关要求抓好整合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

三、工作措施

涉农项目资金安排要紧紧围绕《姚安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和《姚安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县级项目库清单》,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是涉农整合资金推进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一)项目申报。各涉农项目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项目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向上级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与姚安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项目相符,注重规划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项目申报书需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上级申报。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姚政办通〔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一律实行报账制管理,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部门权责统一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等负责;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可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也可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若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的,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应与乡镇协商制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等操作细化方案,便于实施风险责任主体的认定。

(三)资金分配。纳入整合的中央和省、州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到县后,由县财政局及时发函告之县扶贫办整合资金数额,县扶贫办在5日内结合整合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资金分配方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批复分配方案。在方案批复10日内,分配到部门和乡镇的资金由县财政局以姚财整合文件方式下达。

1.项目审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收到下达资金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围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中的项目,按照各行业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批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各对口的项目由各行业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所有统筹整合涉农部门资金的申报审批材料均要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备案。

2.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个别投资较大,乡镇无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的项目由行业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单个项目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四、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及项目规划

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省、州、县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做到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各乡镇、各挂包帮单位及驻村工作队要按照统筹资金投向及时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接,认真抓好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规划。2020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项目中期规划总投资13760.18万元。实施项目84个,其中: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794.94万元,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85.65万元,州级统筹整合涉农政资金180万元。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项目61个,总投资8496.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105.7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11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80万元。

1.农村交通:实施项目32个,投入资金3766.5万元。实施村组道路(村组公路)硬化及附属工程、桥梁建设等项目。

2.水利项目:实施项目22个,投入资金2046万元。实施山洪灾害治理、坝塘维修养护;饮水安全、管道改造等项目。

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项目1个,投入资金229万元,实施139户(贫困户或新增4类对象危房)农村危房改造。

4.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项目2个,投入资金2055.25万元,实施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

5.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实施项目4个,投入资金400万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二)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项目22个,总投资5188.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613.78万元,省级资金574.65万元。

1.农业产业:实施项目11个,投入资金4272.84万元。

(1)贫困户产业项目3个,投入资金2.5万元。实施2019年新识别纳入贫困户5户种植业、养殖业项目。

(2)农业产业发展项目2个,投入资金86万元。培训贫困户为主的农业科技示范户,农业产业耕地力保护。  

(3)绿色蔬菜基地建设项目1个,投入资金30万元。发展蔬菜产业基地建设。

(4)花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个,投入资金2770万元。发展花卉产业。

(5)粮改饲补贴项目1个,投入资金106万元。实施粮改饲1.56万亩,全株青贮玉米4.7万吨。

(6)肉牛养殖基地项目1个,投入资金283.34万元。实施肉牛养殖基地附属设施建设等工程。

(7)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1个,投入资金995万元,建设14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2.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实施项目1个,投入资金550万元。实施县级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金。

3.其他产业项目: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0个,投入资金365.59万元。开发农村疫情防控保洁环卫扶贫公益性岗位。

(三)其他项目:实施雨露计划项目1个,投入资金75万元。开展教育扶贫,扶持400名贫困学生就读职业学校。

五、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为加强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负责推进协调组织日常工作,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领导,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制度保障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合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

1.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上级扶贫工作有关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审议全县财政涉农整合方案、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全县涉农整合项目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员单位职责

县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配合县发改局指导乡镇开展项目前期规划工作,推进项目实施;与县发改局共同牵头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信息统计工作,编报每旬工作动态、每月开展进度情况、每季度分析报告、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等;研究制订考核办法,完成其他围绕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财政局:做好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拟订涉农整合资金拨付流程;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扶贫任务测算下达,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强化绩效考核,发挥资金效益;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衔接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发改局:承担项目整合推进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下达年度扶贫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争取中央、省、州涉农项目支持;指导各部门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县扶贫办共同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完成其他围绕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审计局:负责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跟踪审计;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负责从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项目与县扶贫办之间的衔接,积极配合项目乡镇有关项目落实工作,协助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到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脱贫乡镇、村的项目选择、编制、审查;指导和负责项目建设质量工作;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项目实施乡镇: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编制、审查;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到人并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实施工作;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四)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健全整合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每月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及时通报。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县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行严格监督评价

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并将其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

    附件:姚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