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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8992 | 发布时间: 2020/7/21 16:05:05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

根据省州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20〕52号)及《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姚人社发〔2020〕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年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全县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农业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申报的职称系列为农业技术,农业技术涉及的专业范围为: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产品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

1.初级:按照《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1号)、《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92云农(人)联字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高级:按照《云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51号)有关规定执行。

3.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农业经济系列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37号)相关规定执行,提前一个月将申报材料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职改办审核并办理委托评审事宜。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调整事项和岗位数额。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实施意见》(姚政发〔2009〕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重新申报、推荐问题。根据《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人职发〔1995〕第27号),“已经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下一年重新申报者,须经单位确认有了新的业绩和成果”,如上年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2020年有新的科技成果奖项等才能申报。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申报农业技术初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8月;申报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9月。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1)按照《楚雄州农业技术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号顺序装订。

(2)加盖公章后的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材料。按照干管权限,县农业农村局所属相关单位申报人员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材料统一盖县农业农村局印章,需同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报人员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材料统一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需同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公示材料写法参照附件6。

(3)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相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

(2)《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纸质汇总表和数据包。申报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分开填写,纸质采用A3纸打印,各一式2份,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需同时报送;申报高级职称的还需统一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填报,并导出数据包报送。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有关项目填写说明。申报人员应按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新版表格从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ynhrs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评审表封面职称系列统一填农业技术,专业名称填现从事的专业而不是毕业证上的专业,种植业包括水产、农机统一填“农艺”,畜牧口的填“畜牧”或“兽医”。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栏,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写法参照附件5。表十七“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由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栏”,划转乡(镇)政府主管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县级主管局主管的由县级主管局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用A3纸中缝装订,初职一式1份,中职和高职各一式2份。

4、《申报高(中)级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须用A4纸双面打印,副高一式30份,中职一式20份,初职一式15份。

5、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对照原件审核无误,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证书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申报材料中需申报人签字和单位领导人签字的栏目必须是本人和单位领导人签字,其他人不得代签。

6、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资格复核时需提交由教育主管部门出示的学历审验证明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年度考核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证件审验(查验)所需相关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报送材料的时限要求

1.农业技术系列务必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职改办。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请关注云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网站,按照网站发布的相关要求及时自行报送申报材料并办理委托评审事宜。

2.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规范要求、提前、逾期均不受理。

(三)其它事宜

1.除初级岗位和乡镇高级岗位外,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数额申报职称,岗位无空缺的不予受理。

2.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文件,不再收取评审费和资格审查费。

四、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行为

(一)规范申报行为。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报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或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三)进一步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机制

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追查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0年农业技术职称申报附件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