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云农环〔2019〕10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自然资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制定了《姚安县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9日
(2020年)
为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防治和减轻土壤污染,促进耕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完成州政府下达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农村部令第4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阶段性成果初步共享与应用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97号)等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楚雄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楚农通〔2019〕164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摆在工作重要位置。立足我州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守住耕地红线、维护粮食稳定为出发点,结合我县耕地情况,采取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措施,推动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改善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合理设定目标。结合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聚焦州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任务指标,合理设定有限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将全县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区域,建立分类清单,针对问题突出区域提出技术措施,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分类综合治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采取分类综合治理。安全利用类措施主要为农艺调控类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治理修复类措施是在农艺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严格管控类措施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可依据当地特色农业或具有较成熟链条的相关产业,改种或实行休耕及退耕还林还草,逐步退出超标食用农产品生产。
动态类别调整。随着耕地环境质量环境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如突发事件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将类别变化耕地调整到相应类别;如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生态退耕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经国务院同意,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我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州政府下达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0.78万亩、治理修复0.26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0.27万亩的指标,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推动完成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31万亩的目标任务。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出来后,再根据详查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四、主要任务
(一)分解落实全县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根据与楚雄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明确各乡镇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措施。(责任分工: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草部门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县(乡)林草部门编制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二)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技术规程,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9乡镇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责任分工: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乡镇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培训、统筹协调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根据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在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治理修复等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0.78万亩、治理修复0.26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0.27万亩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各级林草部门要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四)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管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林草部门,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五)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年度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自评估。2020年11月前,全县9乡镇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核算过程,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县分局。
五、进度安排
2019年6-12月,县级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2020年3月,各乡镇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2020年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等,通过保密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林草局。县人民政府通过保密程序报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备案。
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各乡镇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
2020年7-10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姚安分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
2020年11月底前,全县各乡镇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
2020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2020年总体自评估和成果集成,并将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姚安分局、县林草局。县级汇总后将结果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备案。
2020年12月中,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准备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机构。成立姚安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推进组。工作推进组实行双组长制,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州生态环境姚安分局局长分别担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州生态环境姚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分别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分别为县农业农村局环境资源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州生态环境姚安分局污染防治股、县自然资源局耕保修复股、县林草局生态资源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培训、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等(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资金统筹工作,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倾斜,包括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截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加快完善乡镇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工作经费、技术支持经费、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治理等经费。
(三)加强科技支撑。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围绕我县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高背景值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关系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为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四)发挥市场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力度,按要求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测算等技术服务,加强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鼓励有关企业参与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五)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全县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好基础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破坏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
组 长:梁朝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忠林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彭家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国佐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建勇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副局长
周连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 渊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武发宏 县农业农村局环境资源与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股股长
王玉龙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污染防治股负责人
苏家寿 县自然资源局耕保修复股负责人
班云学 县林草局生态资源修复和种苗管理股负责人
李 建 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徐国桃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和人员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情况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