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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7366 | 发布时间: 2020/2/20 10:14:19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股室:

根据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0〕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姚安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5日

姚安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推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我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县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工作部署,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注重引导、强化监督”的思路,在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他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夯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按照全国、全省、全州和全县“一盘棋”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根据我县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

(二)坚持重点突出。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

(三)坚持部门协作。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应用绿色发展技术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县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全县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2),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由种植养殖生产者留存一年备查。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开具,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对于将原合格证农产品进行拆分或重新组合交易的,应该对拆分或重新组合后的农产品开具新的合格证,同时保留原合格证一年以上备查。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监管目录。各乡镇要按照相关要求,将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企业、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监管平台,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农技员(农科员、兽医员)作用,构建县、乡、村监管服务体系,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

(二)开展宣传培训。县乡两级要分层次组织对农技术人员、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合格证制度培训,确保农技术人员、生产经营主体掌握开具合格证、查验等基本知识,同时,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做好宣传和指导服务,有序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级对各乡镇开展试行合格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将试行合格证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查虚假开具合格证等不良行为;省、县将对附有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和监测;要加强行政执法,对合格证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无合格证上市、有合格证但其产品抽检不合格等行为的生产主体,要重点监管和教育,帮助其查找原因、整改问题,涉及屡教不改和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开展宣传引导。各乡镇要按照合格证基本样式要求,普及合格证知识,督促指导好生产主体主动使用合格证;要开展合格证知识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等,做到醒目易懂;要充分利用“科技三下乡”、“放心农资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宣传发放合格证告知书、使用手册等,宣讲合格证制度,扩大社会影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宣传合格证制度和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氛围;充分借助博览会、推介会等平台,宣传展示具有合格证的农产品,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合格证产品的认知度,调动生产主体主动使用合格证的自觉性,不断扩大使用范围。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0日,省、县级部门开展动员部署。2020年1月21日-2月10日,各乡镇进行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

(二)准备阶段:2020年1月21日-3月31日,组织开展试行合格证制度培训。2020年2月29日前,州级部门完成对县级培训;2020年3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乡镇和企业培训(包含:监管、执法、检测、相关技术推广人员、村“两委”负责人、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村级协管员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

(三)应用阶段:2020年4月1日起,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四)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对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行总结,梳理存在问题,各乡镇按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试行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试行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合格证试行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2020年2月10日前印发本地实施方案。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乡镇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合格证试行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制定激励优惠政策;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要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对未试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

(三)加强考核考评。各乡镇要对照《云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在试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推进情况分别于2020年5月1日、8月1日、12月1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武发宏,邮箱:984103600@qq.com

附件1

姚安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朝军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国佐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家良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武发宏 局环境资源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布学军  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李永明  局市场信息股股长

    沈从俊  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股长

    关家玲  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陈志平  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周家武  局渔业渔政管理股股长

    罗中元  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自海荣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伍正兵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李从荣  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苏云顺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向必祥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曹利民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9个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行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由武发宏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是: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职责: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局政策法规股职责: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云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楚雄州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宣传贯彻。

局市场信息股职责:对服务对象开展宣传,组织企业开展农产品展销;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贯彻落实中好的做法进行宣传。

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职责:对农药经营者开展宣传培训,指导科学使用农药,引导农药经营者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农药。

局畜牧兽医股职责: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宣传培训,指导科学使用兽药,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兽药。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职责: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指导、辖区内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抽查、速测和监控;开展宣传培训指导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

局渔业渔政管理股(水产技术推广站)职责:负责水产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及服务;指导全县水产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养殖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职责:加强农资市场(种子、农药、化肥)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责:负责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技术推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指导种植大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宣传指导养殖(企业)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

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职责:抓好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组织乡镇农技术人员、村“两委”和村级农技员(农科员、兽医员)、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合格证制度培训;将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平台;指导好生产经营主体(企业、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附有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和动态监测。

附件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生产主体身份识别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和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