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干旱)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19〕116号),为切实抓好我县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工作,结合当前农业生产旱灾发生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请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干旱)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
请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2020年农业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相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主要用于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工作,可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受灾补植补种、育苗移栽、水改旱、受灾农作物提苗追肥以及病虫害防治所需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各乡镇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资金使用并报帐结束,过期视为无需救灾资金,不再受理报帐。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办理采购手续。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单位:万元
乡 镇 |
资 金 |
备 注 |
弥兴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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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屯镇 |
20 |
其中:连厂、山坡、葡萄村委会各5万元。 |
前场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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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口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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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 |
15 |
其中:各苴、老街村委会各5万元。 |
适中乡 |
10 |
其中:月明村委会5万元 |
左门乡 |
10 |
其中:仰拉村委会5万元 |
栋川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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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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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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