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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姚安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终)补充使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量:7119 | 发布时间: 2019/12/17 17:55: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姚安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终)补充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0日

姚安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终)补充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云政发〔2018〕56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涉农资金州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楚财农〔2018〕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2019年1月-12月到位资金情况,特制定《姚安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终)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提升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2019年如期完成稳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以脱贫发展项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建设为载体,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新机制。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使资金重点向8个乡镇44个贫困行政村集中,同时兼顾全县非贫困村突出短板,集中财力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坚持围绕规划、精准整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4.坚持明确分工、权责匹配原则。在涉农资金整合中,既要全盘统筹,又要分工负责,县统筹整合办将整合资金和项目做为一个整体盘子,分块到各部门和乡镇,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明确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

5.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村一策、一户多法”的工作措施,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人口,把贫困村、贫困户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期盼的事项与县政府确定的美丽宜居乡村、旅游开发、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涉农项目有机融合,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实施,提高脱贫质量,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6.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和乡镇具体实施的模式。根据各级财政资金规模和各乡镇、各村短板弱项所需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年度建设资金额度,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规范管理,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二、统筹整合范围

(一)统筹整合范围。统筹整合资金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整合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楚雄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楚办字〔2016〕65号)。

(二)使用范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要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项目。

1.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主要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灌溉、小型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土地整治、农村能源建设、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2.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支持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林草业、农(林)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林)业优良品种、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推广、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对农产品品牌塑造培育、农产品销售流通给予补助,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入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

3.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支持组织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实现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4.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农村卫生厕所、排水沟、垃圾池、村内道路硬化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三)精准使用。县扶贫办结合全县实际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四)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财政后,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按照中央、省、州各级各类资金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县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调整预算下达到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帐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五)提高效益。县财政局要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姚政办通〔2019〕17号)有关要求抓好整合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

三、工作措施

涉农项目资金安排要紧紧围绕《姚安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和《姚安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动态调整(2018-2020年)县级项目库清单》,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是涉农整合资金推进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一)项目申报。各涉农项目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在项目争取上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向上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与姚安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相符,注重规划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项目申报书需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上申报。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一律实行报账制管理,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可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也可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若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的,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应与乡镇协商制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等操作细化方案,便于实施风险责任主体的认定。

(三)资金分配。纳入整合的中央和省州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到县后,由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将整合资金归集到整合“资金池”,登记统筹整合资金总台账,县财政局及时函告扶贫办“资金池”内资金数额,县扶贫办在5日内结合整合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呈报资金分配方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批复分配方案。在方案批复10日内,分配到部门和乡镇的资金由县财政局以姚财整合文件方式下达。

(四)项目审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收到下达资金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围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中的项目,按照各行业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批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各对口的项目向各行业部门申报审批:

1.交通项目(含村外通组道路、等级公路、桥涵)。由交通局牵头负责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2.农田水利、安全饮水(含安全饮水、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水池、水窖、管道制安等)项目。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3.校安工程、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公厕、垃圾池、活动场、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4.涉及基本农田、中低产田地改造等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5.涉及到村、到户的产业发展项目(种植业、养殖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牵头负责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6.所有统筹整合涉农部门资金的申报审批材料均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备案。

(五)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个别投资较大,乡镇无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的项目由行业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单个项目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四、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向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所有中央、省、州、县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2019年年初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18200.15万元。实际收到资金规模(截至调整方案编报时间)22037.34万元,主要是:

(一)中央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507.38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56万元;水利发展资金837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56万元;林业改革资金257.44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680.9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57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603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40万元。

(二)省级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464.9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40万元;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224.96万元。

(三)州级确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65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除专项扶贫资金外州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65万元。

(四)县级确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0万元。县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

统筹资金集中投向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整合。重点集中投向3个贫困乡镇、44个贫困行政村、贫困自然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同时兼顾全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突出短板。资金主要用于:发展贫困村、贫困户致富增收产业;贫困村道路建设;安全饮水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 

五、统筹整合资金建设项目规划

各乡镇、各挂包帮单位及驻村工作队要按照统筹资金投向及时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接,认真抓好统筹整合资金建设项目规划。按项目规划财政年终总投资22037.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507.3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464.96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06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计划投入财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966.74万元。

1.农村交通:计划投资11563.62万元,涉及项目66个,其中:交通部门实施32个,投入7883.07万元,扶贫实施34个3680.55万元。

2.水利项目:计划投资2187万元,涉及项目9个,由水务部门组织实施。

3.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涉及项目1个,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4.土地整治项目:计划投资2034.12万元,涉及项目2个。由农业农村局和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5.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涉及项目5个。由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6.其他项目:计划投资632万元,涉及项目6个。由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产业发展项目:拟计划投入财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823.80万元。

1.农、牧、渔:涉及9个项目,计划投资1462万元,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2.林业产业:涉及3个项目,计划投资257.44万元,由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实施。

3.旅游业:涉及3个项目,计划投资70万元,由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4.扶贫小额信贷:涉及1个项目,计划投资734.36万元,由扶贫办牵头组织实施。

5.农业技能培训:2019年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500人,计划投资50万元。

6.村集体经济:涉及8个项目,计划投资2250万元,由农

业农村局和扶贫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其他:拟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6.8万元。涉及项目2个,用于全县688人雨露计划,由扶贫办和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六、年终方案补充说明

年终方案新增项目资金1485万元,涉及农村基础1395.25万元,全部属于交通,小桥1座,村组道路9条;农业生产发展2项(蔬菜产业集约化育苗育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项,2019年劳动力转移培训1项)80万元;其它2项9.75万元(2019年度雨露计划和2018年雨露计划缺口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负责推进协调组织日常工作,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领导,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制度保障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

召开一次,研究整合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

1.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上级扶贫工作有关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审议全县财政涉农整合方案、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全县涉农整合项目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员单位职责

县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指导各部门和乡镇对贫困户进行脱贫销号;配合县发改局指导乡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农项目支持扶贫工作的指导和宣传;与县发改局共同牵头做好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工作;负责信息统计工作,编报每旬工作动态、每月进展进度情况、每季度分析报告、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等;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完成其他围绕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财政局:做好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拟订涉农整合资金拨付流程;牵头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扶贫任务测算下达,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强化绩效考核,发挥资金效益;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衔接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发改局:承担项目整合推进工作;配合整合领导推进小组会议;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下达年度扶贫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牵头会同扶贫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争取中央、省、州涉农项目支持;指导各部门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县扶贫办共同牵头做好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协同县扶贫办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编报每旬工作动态、每月进展情况、每季度分析报告、半年小结等;完成其他围绕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审计局:负责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跟踪审计;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违规违纪行为;负责从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项目与县扶贫办之间的衔接,积极配合项目乡镇有关项目落实工作,协助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到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脱贫乡镇、村的项目选择、编制、审查;指导和负责项目建设质量工作;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和联系主管部门和银行做好项目实施、融资贷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和审批工作;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项目实施乡镇: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编制、审查;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到人并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实施工作;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四)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健全整合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参与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每月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及时通报。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县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行严格监督评价

县纪委县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广泛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


附件:1.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相关附件

          2.云南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补充方案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