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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三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9751 | 发布时间: 2019/8/27 10:13:06

马志花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犬只强制实施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家犬饲养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饲养家犬的群众越来越多,家犬已不再是满足看家护院的需求,品种多样、形形色色的宠物犬饲养量增加明显。我局结合全县组织开展的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统计,全县犬只存在近3万余只,山区乡镇如左门、适中、太平等乡镇主要以本地品种犬饲养居多,栋川、光禄等坝区乡镇主要以品种多样的宠物犬饲养为主。犬只饲养在全县各村均有分布。

二、全县狂犬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一)犬只管理不到位。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病,从近年犬咬伤人事件来看,主要多发生在农村,这与我县农村犬只数量多、分布广、散养状态、免疫率低下密切相关。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狂犬病)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疫情信息。犬只管理由于我县没有出台如《养犬管理办法》等具体措施,造成很多工作职责不明确的情况,防控难度增加。

(二)群众防控意识薄弱。全县大部分群众对狂犬病防控的意识虽较几年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防控意识淡薄,养犬人重养轻管,忽视免疫现象普遍存在,自觉接受免疫注射的群众较少,不配合防疫,给犬只免疫带来困难,往往造成免疫不及时、不到位,免疫密度达不到要求,存在着严重的疫情隐患。

(三)防控经费不足。目前,狂犬病不是国家、省、市规定必须强制免疫的疫病,狂犬病未纳入重大动物疫病进行防控,从疫苗供应到组织免疫都是有偿服务,群众对疫苗费用收取有意见,不积极配合,集中组织免疫的难度较大,对提高防疫密度等工作难度大。

三、已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下步重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当前狂犬病疫情的严峻形势,逐步建立了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动物免疫防控责任制,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狂犬病防控最有效措施就是加强大只管理。近年来,我局加强对动物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做好犬只的免疫工作;卫生部门加强了人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加强了医务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业务技术培训,做好犬伤患者的紧急处置、救治、采样送检等工作;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处理犬伤人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流浪犬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管理,规范犬类交易行为。下步,为有效控制狂犬病的发生,我局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建议,请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养犬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犬只的管理,采取“免疫、拴养或圈养、收容无主犬”等措施;各村(居)委会要把犬只饲养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限管结合,努力实现准养犬只应免尽免,无流浪犬的工作目标。

(三)继续做好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2014年,我县依据《楚雄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编制了《姚安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把狂犬病列入了16种动物疫病为优先防治病种。一直以来,我局每年在春、秋动物防疫工作中,对集镇、居民区重点地区组织犬只养殖农户开展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为预防狂犬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狂犬病为人畜共患病,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加经费投入,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普免工作,切实提高全县狂犬病免疫密度和质量,为狂犬病有效防控创造有利条件。

(四)广泛宣传防控措施。各乡镇、村、组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预防狂犬病科普知识,宣传犬只拴养的必要性,宣传发动群众收容无主犬、流浪犬,严防安全隐患发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营造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全力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衷心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