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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16668 | 发布时间: 2019/2/27 8:45:49

县属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我县参保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养老工伤生育保险:2019年1月有人员在保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二)医疗保险:2019年3月有人员在保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三)失业保险:2019年3月有人员在保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应以用人单位2018年度参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如实足额申报。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由我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结合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最终核定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25日。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参保单位履行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义务,依法如实为单位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保底封顶后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一)企业在职人员(包括各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公益性岗位)。缴费工资为2018年在职期间工资性收入总额(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详见附件1 云劳社办﹝2007﹞98号文)除以该年度工资领取月数所得的月平均工资(精确到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参照附件2,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申报时填写的工资金额保持一致。

(三)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月工资基数应按2018年度的月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之和除以本年度所领取退休金的月数所得的数额(精确到元)申报。参保职工在2018年度内退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退休后领取的月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之和除以领取退休金的月数所得的数额(精确到元)申报(不含原彝州津贴部分)。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该三险为同一套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印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因单位性质不同而证件有所差异,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附2018年12月工资花名册及第13个月工资花名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附2018年全年工资花名册。

3、养老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

4、社会保险承诺书(附件3)。

5、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4)。

(二)职工医疗保险:

1、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附2018年12月工资花名册及第13个月工资花名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附2018年全年工资花名册。

2、2019年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

(三)失业保险:

1、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印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因单位性质不同而证件有所差异,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失业保险基数申报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所有人员参加险种情况。相关表格数据请在“姚安医保公共业务”群(QQ群号:490690288)下载或自带U盘到我局各业务窗口(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在金秀谷人社局一楼业务大厅6号、2号窗口,医疗保险在县政务中心二楼)分别拷贝,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后,将纸质表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2019年3月25日前分别报送各社保经办机构。

(二)对拷贝的各险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电子文档,各参保单位只需如实填报“工资”一栏数据,对其他内容和格式严禁做任何修改。

(三)各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并报送经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的《社会保险承诺书》(附件2),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如因申报数据不真实产生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负全部责任。

(四)对不按规定如期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的,我局将按《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核定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

各单位在申报基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联系电话 :社保中心:5721163

           医保中心:5723789

           就业中心:5713747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