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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上海市嘉定区对口支援姚安县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5621 | 发布时间: 2020/5/26 15:03:01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上海市嘉定区对口支援楚雄州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0〕40号),现将2020年上海市嘉定区对口支援姚安县专项资金1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预算支出等科目详见附表,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快沪滇扶贫协作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沪滇扶贫协作资金。

二、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

(一)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推进相关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批复内容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向。在手续程序完备的情况下,项目按照“谁确定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谁变更谁负责”的要求,严把项目实施推进责任关。每个项目都要定期及时填报沪滇项目任务进度报告表,进一步明确好相关的任务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

(二)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范组织招标,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也不得委托施工方(乙方)实施招标代替责任单位(甲方)招标。对于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决策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项目资金实行会签拨付,经县级分管扶贫领导和援滇干部会签后,由乡(镇)财政所或实施单位拨付至项目实施方指定账户。产业发展、农村建设类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资金提前一次性给付给施工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沪滇扶贫协作资金。

四、严格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以及省、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认真做好绩效评价监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倒排建设工期,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及早完工受益。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项目带贫减贫机制和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后续运行管理方式,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1.2020年上海市嘉定区对口支援姚安县专项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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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上海市嘉定区对口支援姚安县专项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