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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5602 | 发布时间: 2019/11/8 16:08:53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小学,县属相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21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45.96万元。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开支。其中:25.32万元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预算支出科目;20.64万元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县财政局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筹措本级承担部分,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二、实施范围。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中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因此,此次按照2019年秋季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新政策分配资金。2019年秋季学期,首先须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按标准足额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寄宿制除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标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 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学年。

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和县市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县市名称 中央 省 州 县

楚雄市、禄县 50% 35% 6% 9%

南华县、大姚县、武定县 50% 35% 6.75% 8.25%

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 50% 35% 7.5% 7.5%

五、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指导学校做好与民政、扶贫、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属于何种补助对象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六、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资助中心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产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七、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