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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4874 | 发布时间: 2019/8/21 17:11:08

县教育体育局(姚安一中):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16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10万元,此款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支部门预算经济分类“30308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1〕17号)《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17〕65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并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要切实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资金下达、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