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农业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分农业转移支付(非贫困县)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8〕259号),现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61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及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前期准备、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发展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及时报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备案。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2019年中央部分农业转移支付(非贫困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四、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171号),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耕地休耕试点、农机深松作业、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资金不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此次下达资金属于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和整合优化试点补助资金、需报中央备案审核的,待中央明确后按照有关要求另行布置。
姚安县财政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