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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审核建立完善公开透明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15335 | 发布时间: 2018/1/22 7:54:33

姚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审核建立完善公开透明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低保精准施保工作,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阳光施保,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审核建立完善公开透明公告公示制度再次提出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长效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加强低保人员审核和建立完善公开透明公告公示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作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抓出成效。

二、健全完善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针对近年来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要根据城乡社会救助系统中显示的信息及姚安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反馈信息,认真做好核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低保对象审查复核一次,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低保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规范对低保政策、操作程序、保障对象等方面的公开公示,细化动态管理的组织实施、核查方法、办理人员增减手续等方面内容。

三、规范操作程序

乡镇要按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狠抓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把好入口关,做到精细化操作和管理,一要严格落实村(居)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村(居)委会接到困难居民的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入户调查结束后,村(居)委会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贫困原因为主要依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实行票决制,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居)委会主任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乡镇审核,村(居)委会不得拒绝受理和拒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二要全面加强乡镇复核和评议工作。乡镇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调查核实后,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经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三要强化审查监督责任。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申请,通过“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对核对通过人员抽取部分进行入户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由分管副局长和社会救助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审批。对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由县、乡镇、村(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低保证,享受低保待遇。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理由。

四、推进公开公示制度

乡镇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统一在乡镇公开公示栏,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公开公示栏至少要包含四项内容:一是对低保政策长期公开,让群众了解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办理程序;二是对在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金额、贫困原因等;三是对新增低保对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正常公示;四是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有详细记录,确保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五、严肃责任追究

对不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规范的公开公示、不严格审核把关审批的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姚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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