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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中小学期末学生人数核定和基础成绩核算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9727 | 发布时间: 2022/3/30 9:34:29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属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姚安县中小学期末学生人数核定和基础成绩核算实施办法(修订)》经2022年3月18日县教育体育局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姚安县中小学期末学生人数核定和基础成绩核算实施办法(修订)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姚安县中小学期末学生人数核定和基础成绩核算实施办法

(修订)


为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学年末学生人数核定和学生基础成绩核算工作,根据《姚安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姚教体字〔2019〕43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中心小学、各初级中学、思源实验学校、大成中学和姚安一中初中部。

二、学生人数核定

(一)核定规则

1.核定时间:上下学期期末各一次,下学期在上学期认定的基础上核查。

2.基础数据来源:各中小学学生人数核定一律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供的学籍人数为基数。

3.核定范围:学生正常转出、转入、休学、复学、初三中职委托教育分流、送教上门、死亡等情况。

4.学生人数核定运用:学生人数核定后,按照《姚安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作为对学校和教师个人进行考核的依据(各学校不得再另行制定核定学生人数的办法)。

(二)人数核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转出、转入、休学、复学、送教上门、特殊情况及死亡学生

①转出、转入:《云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②休学:《姚安县学生休学申请表》、批准医院证明材料;

③复学:《姚安县学生复学申请表》;

④送教上门:《送教上门学生能力测试表》、该生情况说明;

⑤特殊情况:残疾证、生病住院证明等;

⑥死亡:当地派出所《死亡证明》;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认定为流失学生。

2.初三中职委托教育分流学生

以县教育体育局职民教育股提供的《委托教育协议书》分流学生名册为准。

(三)相关要求

1.核定学生人数时,学校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审验后上交复印件一份存档。

2.证明材料须在县教育体育局教学研究室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方为有效。

(四)核定工作流程

1.学校初核:学校初次核定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确保让每一位教师知晓。

2.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学校带齐相关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县教育体育局教学研究室进行学生人数核定,核定过程中有异议的由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学生人数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后确定。

3.公示:经县教育体育局核定的人数须由学校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图片、截图)上报县教育体育局教学研究室。

三、学生基础成绩核算

(一)转学学生基础成绩核算

1.县外转入学生

外省、州、县转入的学生,基础成绩一律以转入所在班级的学科平均分核算,班级平均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入学生个人基础成绩。

2.县内转入学生

县内转学的学生,基础成绩的核算以上学年期末参加统测的成绩作为核算依据。

(二)休学学生基础成绩核算

1.当年核定为休学的学生,不纳入基础成绩核算。

2.休学期满还未复学的学生,按流失学生核算。

(三)复学学生基础成绩核算

1.复学在本届的学生,未参加上学年期末统测的,基础成绩以所在班级的科目平均分作为核算分数。在同一学年复学的,基础成绩的核算以上学年期末统测的成绩作为核算分数。

2.复学在后一届的学生,基础成绩以所在班级的学科平均分核算。

(四)流失学生基础成绩核算

1.当年核定为流失的学生,基础成绩的核算以上学年期末参加统测的成绩作为核算分数。

2.流失后又复学的学生,基础成绩的核算以所在班级的科目平均分的50%作为核算分数。

3.连续流失的学生,基础成绩的核算均以所在班级的科目平均分的50%作为核算分数。

(五)上学年末未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学生基础成绩核算

已参加统测科目的学生以统测的成绩核算;未参加统测的科目成绩以所在班级该科目平均分计算。

四、相关要求

(一)为做好中小学期末学生人数核定和基础成绩核算工作,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分管教学副局长为组长、县教学研究室主任、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为副组长,县教学研究室教研员和基础教育股学籍管理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人数核定和基础成绩核算的相关工作。各学校也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学生人数核定和学生基础成绩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年级、班级学生人数核定和基础成绩核算、材料(数据)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各学校校长要对核定学生人数材料和学生基础成绩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相关学校校长、班主任及责任人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教学研究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姚安县中小学期末学生人数核定实施办法(试行)》(姚教体字〔2021〕34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