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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11807 | 发布时间: 2019/8/9 9:43:10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属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姚安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经2019年8月5日姚安县教育工会第七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并严格遵照执行。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6日


姚安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建立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15〕53号)及楚雄州教育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教〔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切实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全县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切实解决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方面存在矛盾和问题。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全县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及标准化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全县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应不低于义务教育教师总数的5%,县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15%。

三、交流轮岗工作原则

(一)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阶段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校长教师管理模式。推进县域内城坝区与山区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双向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乡镇内校长教师按周期规范流动;中小学教师之间根据需求合理流动。

(二)公开规范。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三)积极稳妥。坚持从县域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四)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校长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五)促进发展。通过交流轮岗,将教师的个人发展与教育发展相结合,有效解决教职工调整交流中存在问题和矛盾,激发正能量。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四、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职工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一)小学教职工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必须在乡镇内学校之间或乡镇与乡镇之间进行交流轮岗。

(二)初级中学教职工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原则上必须在县内同类学校之间进行交流工作岗位。初级中学校长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在同一所学校或同一乡镇任职满6年,仍然继续任用的,由县教育体育局调整交流聘用。

(三)优秀中学校长、中心学校校长的选拔聘用不受任职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四)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职工;经确诊患有癌症、癫痫、孕期、婴儿哺乳期(一年)及因工伤经司法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达七级以上的教职工可不纳入轮岗交流范围。

(五)个人因其他原因申请进行交流轮岗的,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安排进行交流。

五、交流轮岗方式

结合我县学校实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分类实施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各类交流规范有序,最终达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一)山区学校与城坝区之间交流轮岗。山区学校调入城坝区学校指标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编制需求统筹下达,山区乡校根据《姚安县教体系统教职工山、坝区轮岗交流量化表》量化排名,优先推荐高分教职工到城坝区乡校任教。坝区学校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统筹需求数下达,根据《姚安县教体系统教职工山、坝区轮岗交流量化表》量化排名,安排教职工到山区乡校轮岗,轮岗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划定为半山区的学校工作。到左门、适中、大河口三乡镇学校轮岗交流的,轮岗期限为二年。到前场、弥兴、官屯、太平四乡镇学校轮岗交流的,轮岗期限为三年。到大河口、适中、左门三乡镇轮岗和支教的教师,教学成绩达乡镇(小学)或同类学校(中学按照三所山区中学平均分计算)平均分年限累计满两年,可以申请调回城坝区学校工作。前场、弥兴、官屯、太平四镇轮岗和支教的教师,教学成绩达乡镇(小学)或同类学校(中学按照三所山区中学平均分计算)平均分年限累计满三年(在划定为半山区学校工作的教师工作每两年折算为一年山区工作经历),可以申请调回城坝区学校工作。轮岗交流年限已满回原乡镇的教师和山区量化打分选调到城坝区的教师,当年不再参与城坝区学校轮岗推荐。

(二)到山区轮岗教师轮岗年限满后可以参与打分调动和县属学校选调。

(三)鼓励坝区中学教师主动申请分流到小学任教。坝区中学教师主动申请到小学任教的,可视情况就近安排在本乡镇小学任教。

(四)继续实行山区中学教师向小学分流制度。山区中学经安排分流或主动申请到小学任教的教师如三年内累计两年所任教统测科目全部达乡镇平均分,可以申请调回山区中学任教。

(五)幼儿园教师到山区轮岗,优先安排从事学前教育,以带动该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和规范村级幼儿园办园行为。

(六)姚安一中申请轮岗的教师,由学校考核推荐报县教育体育局安排,轮岗期间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全部达山区三所中学同学科平均分一年可以申请调回,返岗根据姚安一中学科需求及考核决定是否回姚安一中工作(从2019年9月起执行)。姚安一中聘任后无工作岗位的教职工,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岗位工作。

(七)后勤职工每学年由教育体育局视情况纳入轮岗交流范围。

(八)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交流。选派指标由县教育体育局在每年的三制改革方案中下达。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乡校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的选派将在申请教师中按照《姚安县教体系统教职工山、坝区轮岗交流量化表》考核,优先推荐高分教职工到山区乡校支教。选派教师除享受每学年5000元支教补助外,支教年限及考核将按照城坝区到山区轮岗教师考核办法执行。达到所工作乡镇工作限制年限后因成绩不达标不能返回的教师,延期工作年限将不再享受每学年的支教补助。每学年的支教补助由各乡校制定考核方案,同比考核,差额发放,但不得截留补助资金。

(九)中小学乡镇内交流轮岗。各乡镇内小学校长及教职工交流轮岗由乡镇中心学校按照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组织实施。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教职工可不纳入交流对象和范围。

(十)中小学同类地区交流。中学同类地区(山区中学之间、坝区中学之间)交流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编制需求、学科需求、任教年限统筹安排交流轮岗(乡镇内有两所以上初级中学的,中心学校也可根据学科需求适度调整)。小学跨乡镇同类地区交流由个人申请,逐级审批报县教育体育局讨论审批安排。

(十一)县属学校与乡镇学校交流轮岗。县属学校教师补充除招录外采取选调的方式补充,县属中学落聘的教职工安排到山区学校工作。县属学校教师因晋级需求需到山区乡校交流轮岗的,自愿申请,逐级审批报县教育体育局讨论审批安排,交流轮岗方式按照山区学校与城坝区之间交流轮岗执行。

(十二)新招录教师原则上先分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五年以后方能参与选调考试及轮岗交流。

六、实施步骤

(一)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在2015—2018学年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拓展交流途径。

2019年秋季学期继续全面纵深推进,实现全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本《实施方案》姚安县教育工会第七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知之日起执行。各乡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结合本乡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2.个人申报。自愿申请跨乡镇交流轮岗的教师,须填写《姚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报工作学校和中心学校审批后,由各乡镇和学校造册上报县教育体育局班子会议讨论安排。

3.县教育体育局将在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各乡校编制情况安排教职工交流轮岗相关工作,下达相应指标,便于各乡校集中考核,调整交流。

七、保障措施

(一)校长选拔任用。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二)职称晋升与岗位聘任。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申报中高级职称教师履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一年及以上山区学校任教经历(姚安一中教师限工作以来有一年及以上山区任教经历)。

(三)评先评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对交流轮岗时间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从2017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州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的山区学校工作经历。

(四)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美术、英语、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等推荐评选,优先向轮岗交流到山区学校的优秀教师倾斜。

(五)待遇倾斜。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享受所在地区工作岗位应享受的各种津补贴。

(六)强化督查。县教育体育局每年10月份将对各乡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或执行不到位的乡校,将取消乡校参与县级以上评先推优资格。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八、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轮岗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后,原姚教字〔2017〕55号《《姚安县中小学(幼儿 园)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姚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